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2000年1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五环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2011年,甲、乙、丙各出资50万元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以80万元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则不接受丁成为股东。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