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甲乙为夫妻,婚后甲经商取得成功成为富商。以个人名义购得三套房屋,乙不知情。因甲与丙有染,为达到与乙离婚之目的,伪造发生巨额债务之证据并用其经营商铺抵债,此外,将其中一套房屋赠予丙,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另一套房屋擅自转让给丁,丁已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此事后被乙发现,在离婚前,乙的下列主张应予支持的有:()A乙因甲伪造巨额债务可行使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B乙可对丙主张返还房屋请求权C乙可对丁主张返还房屋请求权D乙可主张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为夫妻,婚后甲经商取得成功成为富商。以个人名义购得三套房屋,乙不知情。因甲与丙有染,为达到与乙离婚之目的,伪造发生巨额债务之证据并用其经营商铺抵债,此外,将其中一套房屋赠予丙,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另一套房屋擅自转让给丁,丁已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此事后被乙发现,在离婚前,乙的下列主张应予支持的有:()
A

乙因甲伪造巨额债务可行使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

B

乙可对丙主张返还房屋请求权

C

乙可对丁主张返还房屋请求权

D

乙可主张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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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甲乙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以自己的名义为赡养其父母向丙借款2万元,离婚时该债务应认定为( )

A、甲的个人债务

B、乙的个人债务

C、夫妻共同债务

D、甲父母的债务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与乙结婚后,甲的叔父去世时遗嘱嘱托其房屋归甲一人继承。继承房屋后甲乙二人仍觉得房屋不够宽敞,于2007年8月1日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l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购房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11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甲继承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C.借期届满后,丙不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正确答案:B
[考点]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自然人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
[答案及解析] B。《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未约定。所以AD项均错误。被继承人遗嘱指定遗产归一方所有的,该遗产为一方所有而非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B项正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所以C项错误。

第3题: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答案】ABC

  【考点】共同共有、宣告失踪、诉讼代理人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可知,甲与丙在婚姻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甲的名下,但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B说法错误。丙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其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而非是继承权。因此,不能因其未尽妻子的责任与义务就剥夺其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

  选项C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本题中,甲乙的子女与丙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宣告丙失踪。

  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题中,甲因中风不能出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子女可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参与其与丙的离婚诉讼。

第4题:

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乙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为乙的个人财产,A、B项正确,D表述错误。对于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因为是夫妻双方协商之后共同决策的结果,因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项正确。

第5题:

甲乙夫妻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时房屋所有权归属为?


参考答案:适用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6题:

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则甲向丙的借款,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参考答案:√

第7题:

甲和乙为夫妻,甲在外经商,并以个人名义在婚内购买了两套房屋。甲乙离婚时,乙不知道该两套房屋的存在,并协议离婚。两年后,乙发现甲隐瞒了两套房屋,要求分割共有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该两套房屋为甲所有,因为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为甲,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该两套房屋为甲所有,因为甲乙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

C.如乙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乙的请求,因为诉讼时效已过

D.如乙向法院起诉,法院应支持乙的请求,因为共有财产的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本题涉及共有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两套房屋登记在甲之名下,但该房屋为婚内取得,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故本题选项为D。

第8题:

甲与前夫乙离婚后,女儿丙判给甲抚养。1997年甲与丁再婚,丙由甲丁二人共同抚养,下列各种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A.甲乙离婚后,丙与乙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

B.甲与丁再婚后,丙与丁形成事实上的养父母关系

C.甲与乙离婚后,丙与乙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解除

D.甲与丁再婚后,丙与丁形成继父母关系


参考答案:C, D

第9题:

甲于2007年与乙结婚,结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5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参考答案:C
解析: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题中的借款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第10题:

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与乙离婚。甲向其弟借的钱应当()。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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