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题目
多选题
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

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

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

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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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有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甲的好朋友乙到甲家中玩,对甲的笔记本十分中意,遂与甲

商定购买此电脑。由于乙没有带现金,约定第二日乙到甲家付钱取笔记本。随后甲又向乙提

出,由于要写毕业论文,所以需要再借用笔记本几日,乙表示同意。关于乙对该笔记本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笔记本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笔记本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笔记本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笔记本的所有权

D.甲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将笔记本交付给了乙


正确答案:B
3.【答案】B 【考点】 占有改定【解析】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笔记本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在合同签订之时因乙没有带现金,甲未将电脑交付与乙,并约定第二日乙到甲家付钱取本,说明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第二日。所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笔记本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乙。因此,A项错误。《物权法》第 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甲又向乙提出,由于要写毕业论文,所以需要再借用笔记本几日,乙表示同意。此为甲乙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甲继续占有笔记本。此说明甲乙对笔记本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笔记本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笔记本。因此,B项正确,C、D项错误。

第2题:

甲的妻子非常喜欢玉器,甲为了庆祝他们的十周年结婚纪念日而购买了一块价值3 万元的玉石,并委托雕刻家乙在玉石上刻下他和妻子的名字。乙见玉石质地十分好,起了爱慕之心,于是倾注心血,耗费数日时间在玉石上刻上了“五女拜寿图”的微雕,并将该微雕玉石送去参展,微雕展出后声名大噪,有人甚至出价10 万元欲购得此物。甲向乙索要玉石时,乙拒绝返还,只愿意以购买玉石的原价赔偿给甲。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乙基于原始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B.乙基于继受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C.甲仍然拥有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D.该微雕玉石应归甲、乙所共有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 添附分为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所谓加工,是指对于他人之物进行加工、改造,使之成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物。在物权法理论上,对于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应当首先从约定。若无约定,则按照加工物新增价值的大小来判断加工物的归属。在本案中,如果乙是善意的,由于乙的加工使得原物价值大增,应该由乙享有对加工物的所有权。但是,乙是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按照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实务中一般认为未经他人同意对其财产加工的,应当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则不论加工物新增加的价值较之原物的价值如何,都应由原物所有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本案中乙未经他人许可,故意在他人之物上进行违反所有人真实意思的加工,当属恶意,因此ABD项均为错误的选项。只有C项是正确的。
【相关考点梳理】无

第3题:

甲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微雕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金陵十二钗,这件艺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后乙找到甲称此玉石是乙借给甲的父亲观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则如何确定该玉石所有权的归属?()

A.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B.甲因为加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C.乙为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甲返还,但应将增加的价值返还给甲

D.该玉石应由甲乙二人共有


参考答案:B

第4题:

(一)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91~93 题。

第 91 题 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采集者退散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正确答案:BD

第5题:

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本案中,甲将属于乙的玉石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又因丙对甲乙之间的买卖情况知情,说明丙不是善意第三人,不能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除非得到乙的追认。行为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因此,c 项正确,D 项错误。因此,AB 项错误。丙将玉石交付给丁抵偿债务的行为也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丁对甲、乙,甲、丙之间的交易

第6题: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正确答案:D
【考点】善意取得
【详解】本题中,玉石为遗失物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戊作为
玉石的拾得人并不能取得玉石的所有权,负有返还权利人的义务,故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2年内要求返还该玉石,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7题:

甲有一块价值1 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000 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 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 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88~90 题

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正确答案:BD
【答案】B、D
【解析】《合同法》第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133 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玉石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在合同签订之时因乙没有带钱,甲未将玉石交付与乙,并约定3 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3 日。所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玉石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乙。因此。A 项错误。随后,甲向乙提出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此说明甲乙对玉石的交付方武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玉石。因此,BD 项正确,C 项错误。

第8题:

甲将盗窃物卖给乙并为交付,乙又私下转卖给丙并为交付,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乙善意取得所有权,丙从乙继受取得所有权

B.乙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能善意取得所有权

C.乙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也不能

D.上述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ABC
盗窃物是禁止流通物,所以是不能善意取得的。如果把盗窃物的善意取得作为一般规则的话,就会在客观上鼓励盗窃行为。盗窃物不能善意取得,有一个例外,就是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买受人可以善意取得。此时,是为了维护人们对市场的信任。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是禁止流通物转化为流通物的一种途径。但题中并未指明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

第9题:

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正确答案:D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109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中戊是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返还权利人,不能依拾得行为而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因此,A 项错误。《物权法》第107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可知,玉石的真正所有人请求已退还玉石的请求是受时间限制的,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因此,B 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7 条的规定可知,玉石的真正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而非是从戊与已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计算2 年的期限。因此,C 项错误。D 项正确。

第10题:

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核交付方式及其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 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玉石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在合同签订之时因乙没有带钱,甲未将玉石交付与乙,并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 取玉石,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三日。所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玉石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乙。因此,A项错误。

  随后,甲向乙提出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此说明甲乙对玉石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玉石。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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