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单选题甲公司于2003年12月5日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丙公司以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甲公司的借款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时至2008年12月5日,因甲公司不能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消灭B 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不受法律保护C 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诉讼时效已过不受法律保护D 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仍受法律保护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03年12月5日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丙公司以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甲公司的借款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时至2008年12月5日,因甲公司不能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消灭

B

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不受法律保护

C

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诉讼时效已过不受法律保护

D

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仍受法律保护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做法符合《物权法》的有:

A: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仓库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抵押权登记后,甲公司将仓库出租
B:乙公司将公司的闲置生产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抵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经银行同意,将设备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
C:丁公司将自己所有的车辆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抵押合同中约定丁公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银行直接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D:戊公司是一乡镇企业,戊公司以取得的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进行担保的担保物权,抵押人仍享有对该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抵押物仍可出租,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不违反《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转让,所以B选项中乙公司的做法违反《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第186条规定了流押条款,为保护抵押人的利益,法律禁止当事人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的,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即禁止当事人签订流押契约。所以C选项中丁公司和银行的做法违反《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第183条规定,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所以D选项中戊公司的做法违反《物权法》的规定。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3题:

第 7 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款到期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60万元,甲公司却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财产以偿还甲公司借款;对此案看法正确的是(  )

A.乙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乙商业银行应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代位权

C.乙商业银行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D.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以60万元为限


正确答案:B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急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

第4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未作约定,而物的担保(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由主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A银行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5题:

(2016年)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及届满后相应法律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丁公司向丙公司进行了清偿,则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进行了清偿,则事后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丙公司返还
C.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15年10月8日届满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作出了还款计划,则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E.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15年7月8日届满

答案:B
解析:
(1)选项A: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2)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进行的清偿并不属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CE:2013年7月8日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借期3个月,所以诉讼时效从债务期限届满时起算,即从2013年10月8日起算。借款合同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因此至2016年10月8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4)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不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

第6题:

甲公司于2003年12月5日向乙银行贷款 10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丙公司以1块建设用地使 用权为甲公司的借款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时至2008年12月5日,因甲公司不能还款,乙银行欲 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 而消灭
B.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 不受法律保护
C.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诉讼时效已过不受法 律保护
D.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仍受法律保护


答案:B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主债权诉 讼时效巳过,抵押权的行使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本题 正确选项为B。

第7题:

(2013年)……甲公司又将所属一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该约定无效。根据规定,“流押条款”无效;即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但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第8题:

甲、乙、丙、丁各出资500万元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以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500万元出资,甲将该土地交付给公司,但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成立后,甲又将该地设定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将该笔借款投入股市炒股,不久即血本无归。因甲无力还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与乙、丙、丁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于银行的行为无效

B.银行可以取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C.股份公司有权拒绝银行行使抵押权

D.乙、丙、丁有权拒绝银行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B
B。解析:《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虽然约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由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即没有发生转让效力。所以不论是股份公司还是其他出资人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均没有权利。CD错误。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甲与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银行对于该建筑物使用权具有抵押权。A错误,B正确。

第9题:

甲公司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半年后,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1年,并以该出租房到设定抵押权。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借款,随决定以1000万元变卖该出租房屋,乙公司、丙银行都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购买此楼房,丁公司要出1500万元购买此楼房。请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因乙公司取得的租赁权具有物权性质。

第10题:

甲公司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半年后,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1年,并以该出租房到设定抵押权。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借款,随决定以1000万元变卖该出租房屋,乙公司、丙银行都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购买此楼房,丁公司要出1500万元购买此楼房。请回答下列问题。若乙公司不愿出1500元购买,由丁公司买下此房,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租赁关系。依“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丁公司要在购得此楼房后交由乙公司承租,直至原订合同期限届满时为止。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