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甲、乙、丙等人设立长江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不需要经过长江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有(  )。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丁C丙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D丁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等人设立长江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不需要经过长江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有(  )。
A

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B

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丁

C

丙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

D

丁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公司法》第43条第2款和第10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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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等人设立长江汽配有限责任公 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 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不需要经过长江公司股东会 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是:( )
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 东的丁
C.丙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 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
D. 丁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 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 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 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 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A项当选。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亊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 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 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同意转让。可知B项当选。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72条、 第73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 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 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 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C项当选。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结合上述规定可知,只有D项才是需要经过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

第2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因此甲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而乙、丙、丁均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2)选项CD: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均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乙和丁的表决权(出资比例)合计未达到2/3,不能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第3题:

甲乙丙等人设立“黄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需要经过“黄河”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是:( )。

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李某

C.李某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

D.丙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D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事项
    【解析】《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C项不符合题意。
    《公司法》第7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项不符合题意。
    《公司法》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结合上述规定,可知只有D项才是需要经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

第4题:

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乙可以要求甲将丙公司的分红返还给自己
C.乙可以直接在丙公司的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D.若甲将股权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丁,乙表示反对,则丁不能取得该股权

答案:B
解析:
如果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但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这属于双方间的自愿约定,如无其他违法情形,.该约定应确认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

第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甲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而乙、丙、丁均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2)选项CD: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均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乙和丁的表决权合计未达到2/3。

第6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 20%、 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代表10%以上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甲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而乙、丙、丁均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2)选项CD: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均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乙和丁的表决权(出资比例)合计未达到2/3。

第7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B.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C.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D.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答案:B
解析:
(1)选项 A:有限责任公司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
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甲的股权比例未达到 10%;
(2)选项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选项 C: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4)选项 D: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的法定事由。

第8题:

甲、乙、丙等人设立长江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需要经过长江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是哪个?( ) 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丁 C.丁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 D.丙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D
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A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可知 B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C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可知只 有D项才是需要经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

第9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下列涉及股权转让的事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拟将股权转让给戊,乙表示同意,丙表示反对,丁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则甲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戊
B.若乙的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前只需要通知公司,无需通知甲、丙、丁
C.若丙的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就将股权转让给知情的庚,则公司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且有权要求庚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若丁死亡,其妻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则丁妻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答案:B
解析:
法院强制执行股权,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选项B说法错误。

第10题:

A公司是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甲拟向丁转让其股权,A公司章程没有对股东转让股权进行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甲不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丁
B.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丁,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C.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丁,但是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丁,但是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答案: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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