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单选题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A 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 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 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 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题目
单选题
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

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

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

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甲公司向西班牙乙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葡萄牙。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适用中国法,因甲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应当适用西班牙法,因乙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应当适用葡萄牙法,因葡萄牙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应当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正确答案:C
13.C。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对准据法作出约定,根据所谓“特征性履行”的理论,其第5条第2款第3项规定,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因此,c正确。

第2题:

2010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购买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预付款,2010年7月30 日前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甲公司付清余款。甲公司依约支付了预付款。2010年7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2010 年7月1513法院裁定受理申请,指定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乙公司不知甲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一事,于2010年7月14日委托某运输公司将设备运抵甲公司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未支付价款,即使甲公司已收到设备,乙公司也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

B.因甲公司已支付预付款,即使设备未运至甲公司处,乙公司也无权取回设备

C.如甲公司未收到设备,乙公司有权取回设备,丁律师事务所无权干涉

D.丁律师事务所可以向乙公司支付余款以取得设备,乙公司无权拒绝


正确答案:D
《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德国乙公司(卖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F上海”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A、货物应运至上海港

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乙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彩电,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合同订立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彩电现存在A地某码头仓库中。甲公司住所地为B地,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已运至C地。乙公司位于D地,则双方若未作补充约定,依交易习惯及合同条款又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为()地。

A.A
B.B
C.C
D.D

答案:B
解析: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5题: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正确答案:C
[考点]准据法的确定、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本题中国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合同为成套设备供应合同,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因此适用乙国法,C项正确。同时可以排除AB项。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既可以被称为示范法、统一规则,也可被称为国际惯例。从实用的角度来看,一国在制定或修订合同法时可以把它作为示范法,参考、借鉴其条文;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它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适用法),作为解释合同、补充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但在当事人没有选用的时候,不能作为准据法。D项错误。

第6题:

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从中国出口一批瓷器的合同,采用CFR贸易术语,甲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但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买方来函称未办理货物保险,因此向甲公司提出索赔。依200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相关国际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公司依CFR术语有安排投保的义务

B.货物的损失应由其向保险公司索赔

C.甲公司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索赔,因为风险已转移至乙公司

D.甲公司应对货损负责,因其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乙公司未办理保险


正确答案:D
A错,在CFR下,卖方没有义务安排投保。但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是其重要义务,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所以D正确。B错,本题没有投保,因此,乙公司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C错,由于甲公司在通知上违约.对此造成的损失,甲公司还得承担责任。

第7题:

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正确答案:ACD
暂无

第8题: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工艺制品,双方选择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甲公司接到德国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工艺制品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依国际惯例及中国《海商法》,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向中国甲公司提出索赔

B.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D.该案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


正确答案:B
A错,因为货物的损失与甲公司无关。B正确,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货物的风险已从甲公司转移给了乙公司,因此,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错,依《海商法》的规定,船方对火灾是免责的,因此,乙公司不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D错,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

第9题:

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后设备运至中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D.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D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成套设备的合同,分四批运输。两批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决定中止第三批的发运。另第一批设备装机后试机时有零件飞出,伤及一名工人。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属于违约行为
B.如乙公司要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应通知甲公司
C.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应发运第三批设备
D.第一批设备造成工人受伤的人身伤亡争议应依公约的规定处理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及违反合同的救济。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的规定,当被中止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或被中止方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A错。依第71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B正确。C正确,依公约第71条的相关规定,关于中止履行的情况,如果预期违约方提供了相应的履约担保,另一方就应当继续履行。D错,依公约第5条的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