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题目
多选题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

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

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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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辽宁省2007年11月四级真题]


正确答案:A
【考点】减实与守信的关系

第2题:

关于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
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
C: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
D: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所以D项正确,B、C项错误。但对胎儿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比如《继承法》关于胎儿预留份额的规定。

第3题: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被监护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植物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C.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应有意思能力

D.未成年人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D

第4题:

单选题
关于期货公司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期货公司可以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B

期货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提供融资

C

期货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D

期货公司可以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③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第5题:

下列关于胎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B、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C、胎儿是民事权利主体
  • D、胎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B

第6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的,康成公司无权立即行使留置权,而应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选项B正确。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因此,康成公司曾善意取得电脑的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据此可知,电脑被偷走后,康成公司对电脑的留置权消灭。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可知,康成公司(占有人)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选项D错误。合同具有相对性,康成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因此,康成公司无权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提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此观点与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的观点相左,考生复习时须引起注意,以最新观点为准。

第7题:

关于公司制企业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组成
B:独立对自己经营的财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C: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场所
D: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D
解析:

第8题:

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事权利能力自成立时发生,至终止时消灭

B.和其他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样的

C.不享有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能力

D.民事权利能力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法律规定和经营范围的限制,所以,不同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有差别的。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挖1的维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

维修挖1的义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

甲公司无权自行将挖1送修

C

丙公司有权扣留挖1

D

丙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请求支付修理费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费由出租人承担;B项,承租人享有及时送修权;C项,丙公司享有留置权;D项,丙公司基于修理合同有权请求送修人甲公司支付修理费,丙与乙之间没有合同,丙不能请求乙支付修理费。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4年真题]
A

长城公司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

B

长城公司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抵销权

C

长城公司不能行使南买公司的抵销权

D

长城公司不能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担保法》第20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具体来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基于主合同享有的抗辩权、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以及专属抗辩权。据此,长城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行使债务人南买公司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此,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和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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