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s
15s
20s
第1题:
对转舵角度为±35°的舵机动力操舵装置,船舶航行于内河急流航段,船长大于30m的,应满足舵从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所需时间不超过12s。
第2题:
采用动力操舵装置,在满载吃水的最大计算航速时,从一舷35°到另外一舷30°,A、B级航区所需时间不超过()。
第3题:
操舵装置按规范规定,主操舵装置应具有足够能力,足以在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进行操纵,使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且自任何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30°的时间不超过()。
A.1分钟
B.30秒
C.28秒
D.15秒
第4题:
如采用动力操舵装置,船舶在满载吃水的最大计算航速时,从一舷35度至另一舷30度所需时间应满足的规定有哪些?
第5题:
(三等)航行试验中,对主操舵装置操舵时间试验是指舵叶在下列转动范围()中所需的时间。
第6题:
采用动力操舵装置,在满载吃水的最大计算航速时,从一舷35°到另外一舷30°,船长小于30m的船舶所需时间不超过()。
第7题:
采用动力操舵装置,在满载吃水的最大计算航速时,从一舷35°到另外一舷30°,急流航段所需时间不超过()。
第8题:
渔船处于满载吃水,并在()时进行操纵,使舵叶自任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0°的时间不超过28秒。
第9题:
渔船满载吃水并以最大航速,自任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0°的时间不超过()。
第10题:
主操舵装置应在能船舶处于最深航行吃水并以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使舵自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35。,且自认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0。的时间不应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