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考试

单选题甲在成衣店加工-套西装。取货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得到成衣店同意将-条金项链留下,过几天交费取回金项链。成衣店享有金项链()。(担保法第63条)A 留置权B 抵押权C 质权D 典权

题目
单选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套西装。取货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得到成衣店同意将-条金项链留下,过几天交费取回金项链。成衣店享有金项链()。(担保法第63条)
A

留置权

B

抵押权

C

质权

D

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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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马某在某成衣店加工大衣一件、西装一套。按期取活时,忘带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将一金壳手表留下,三天内交加工费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A.留置权

B.抵押权

C.所有权

D.质押权


参考答案:D

第2题:

某甲在裁缝店加工连衣裙一件,在取衣服时,因带的钱不够付加工费,经双方协商将某甲的一块手表留下,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裁缝店对该手表享有()。
A.质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典权


答案:A
解析:
【详解】此题中,某甲将手表交由裁缝店占有,作为衣服价款的担保,属于设立质权的行为。质权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要注意的是,该题中的行为并不成立留置权。质权和留置权都是由权利人占有担保物,但是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有牵连关系,而质权无此要求,所以,裁缝店对该手表享有的是质权,而不是留置权。此外,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典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明显不符合本题要求。

第3题:

王某在某成衣店加工大衣1件、西装一套。按期取活时,忘带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交手表留下,3天内交加工费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A.抵押权

B.留置权

C.典权

D.质押权


参考答案:D

第4题:

共用题干

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两千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她家的彩电,甲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后少了1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的行为属于抢夺
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
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答案:C
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A、B、C三项中,“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以及私营企业的经理均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D项中,国有公司的会计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理。
A、B项,民政局副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C项,扶贫款属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构成本罪。D项,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A选项中林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B选项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注意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构成盗窃罪。C选项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蒋某的行为应数罪并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的倒卖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抢了乙的背包,又对乙进行殴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甲对乙及另外两名女青年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本题C、D两项正确。
A项,应认为只构成抢劫罪一罪。B项,甲某勒索乙某确有理由,虽有使用暴力行为,但与典型的抢劫罪有区别。C项,转化型抢劫罪。D项,构成抢劫枪支罪。
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因为,绑架罪须客观上具有绑架行为和勒索行为,而本案中夏某无绑架行为,属于虚构使董某产生恐惧的事实而取得财物,属敲诈勒索罪,此外还构成故意杀人罪,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马某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侵占罪,他并不是保管他人的财物,C选项正确。马某虽利用夏某的行为,但与夏某无意思联络,不成立间接正犯,D选项错误。
选项A涉及诈骗罪中被骗者的处分能力问题,诈骗罪中,欺诈行为的对象不能是无辨别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人,由于诈骗罪必须欺骗具有处分财产权利和能力的人,使其“自愿交付”财物,因此被骗对象是具有辨别能力,能够处分财物的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盗窃罪的根本特征是“秘密窃取”财物,诈骗罪的根本特征是被害人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处分”财物。在盗窃中,行为人也会使用一些欺骗手段,但其目的不是让行为人自愿交出财物,而是分散行为人的注意力,以便窃取或者财物“调包”手段,使其秘密窃取的行为不被当场发现。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选项B中,甲是趁乙不注意,将一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抓住甲的手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本题考查的是一个多次重复的考点:什么样的财产是侵占罪中的“遗忘(失)物”。只有行为人确实以为该物系他人遗忘(失)物,而且按照社会一般观念,也认为该物已经脱离所有人占有的才是“遗忘(失)物”。所以,在路边未上锁的他人的汽车、自行车、他人遗忘在办公室中的存折,都不属于“遗忘(失)物”,取得这些财物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乙的房屋虽然垮塌了,但乙并未失去对自己垮塌房屋中财物的占有,甲也明知这些财物是乙所有,因此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抢夺罪,因为他不是公然抢夺财物。甲的行为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犯罪。

第5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服装一套。取货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将手表留下,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答案:C
解析: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甲为担保加工费的支付,将手表交给成衣店,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构成质押。

第6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一套西装。取货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得到成衣店同意将一条金项链留下,过几天交费取回金项链。成衣店享有金项链()。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答案:C

第7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活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将手表留下,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答案:C
解析: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甲为担保加工费的支付,将手表交给成衣店,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构成质押。

第8题:

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

A、处分权

B、质押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答应其养女乙,在乙的婚礼上当众赠给乙一条金项链。后乙办理了结婚登记,趁甲不在时,擅自将甲收藏的金项链拿走。甲因为已答应赠送项链,所以不可以要求乙返还金项链。( )


答案:错
解析: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虽然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金项链所有权并未转移,甲可以行使撤销权。

第10题: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少了1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的行为属于抢夺
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
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本题ABCD四个选项中甲的行为都属于盗窃。选项A,乙的女儿只有5岁,是无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同意让甲搬走彩电的行为能力,因此甲的行为仍是盗窃。选项D甲“趁乙不注意”,应认定为秘密窃取,不是诈骗而是盗窃。故AD都不应选。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别的关键在于,一个是“秘密窃取”,一个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选项B中,甲秘密窃取金项链在先,后被发现后挣脱逃走,不属于“趁人不备、公开夺取”,因此应定盗窃罪而不是抢夺罪。故B不应入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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