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考试

单选题自行车运动员李某为某品牌自行车广告代言,张某对李某十分崇拜,便购买了该品牌自行车,不料在骑行中,车架断裂,导致张某摔伤。对张某的损失,李某应依法承担什么民事责任?()A 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 承担连带责任C 只承担治疗费用D 不承担责任

题目
单选题
自行车运动员李某为某品牌自行车广告代言,张某对李某十分崇拜,便购买了该品牌自行车,不料在骑行中,车架断裂,导致张某摔伤。对张某的损失,李某应依法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A

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只承担治疗费用

D

不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大学生张某欲购一辆自行车代步,于是张贴了求购启事,自行车盗窃犯李四上门告诉张某有一辆8成新的自行车可以160元卖给张某,张见价格比较公道,即刻支付了160元给李四购得此车。某日张某骑车上街,与张某同校的万某发现该车正是自己1个月前从李四手上以60元购的车,出具了李四卖车给自己的收据,因此要求张某返还该车。恰逢此时真正的车主陈某也发现了该车,其出具了从商店购车的凭证。试问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

A.张某与万某都是从自行车盗窃犯李四手中购买了赃车,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他们的所有权不能获得保护,因此应将自行车返还给真正的车主陈某,张某与万某的损失可以要求自行车盗窃犯李四赔偿

B.首先万某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车主陈某的所有权消灭;而后张某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万某的所有权消灭,因此自行车所有权归属于张某

C.万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60元价格购得自行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张某购买自行车的价格与市场价相差不大,因此其购买时属于善意,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D.张某、万某以及陈某都属于受害者,三方都很难说有过错,因此在无法找到李四要求其赔偿的情况下,应采用公平原则处理,由三方分担损失


正确答案:A
「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赃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原则上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外受让人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题中,自行车属于赃车,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2题:

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张某拔腿就跑,狼狗追逐张某,李某哈哈大笑。张某在奔跑中摔倒在地,狼狗又回到李某身边。张某十分恼怒,就在李某回家的路上拉了条绳子,在李某路过时,张某拉起绳子,把李某绊倒在地,李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石头刮伤。李某大怒,呼喝狼狗上去咬张某,张某急忙跑开了。李某就守在张某的家门口,张某一靠近李某就驱使狼狗上去咬他。张某只好打电话报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B

第3题:

张某、李某双方在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时,李某应张某的要求,由范某对李某履行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则该保证合同应由( )。

A.张某与李某签订

B.张某与范某签订

C.李某与范某签订

D.张某、李某、范某共同签订


正确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题中,范某是保证人,张某是债权人,所以应由张某和范某签订保证合同。

第4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第5题:

李某于2004年2月5日在马路上正常行走,被张某骑自行车撞倒,李某起来觉得无事没说什么就走了,2月7日李某觉得头痛,怀疑是张某撞的,2月9日到医院检查发现车撞部位有内伤,李某2月10日找张某要求支付治疗费,张某不同意,根据诉讼时效规定,此案的诉讼时效应从( )起算。


正确答案:C

第6题:

李某借王某自行车一辆,未经王某同意便将该自行车转卖给朱某。李某与朱某的合同效力属于()

A.有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C

第7题:

张某殴打李某,致其腿骨骨折住院。即将出院时,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患有晚期癌症,不久李某便在医院死亡。下列表述巾正确的有( )。 A.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 B.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C.张某对李某的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D.张某对李某的伤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凶果关系问题。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受害人有遭受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本案中,张某的侵权行为与李某遭受的腿骨骨折这一损害之间显然具有因果关系,张某应对此一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至于李某的死亡,则是因其患有晚期癌症所致,与张某实施的侵权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故不应由张某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C是正确答案。

第8题:

李某出生于1988年12日,2005年跟随舅舅外出打工。2006年5月2日晚九时许,李某独自一人在西湖边睡觉,醒来后发现自行车不见了。李某在附近寻找自行车时,看见在西湖边石椅上谈恋爱的张某和施某两人,便上前询问有没有看见自己的自行车。张某很不耐烦,叫李某滚开,李某一时激愤,与张某吵起来,张某推了李某一把,李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张某后逃窜。张某追了几分钟后倒地不起,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三天后,李某投案自首。作为李某的辩护律师,可从李某作案时年纪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提出辩护意见。()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王某委托李某购买品牌相机,李某去购买时,正值此产品相机举行有奖销售,李某买了相机后按规定得了2张抽奖券,但未把这两张抽奖券交给王某,后来开奖,其中一张奖券中了头奖,可得一台彩电,这台彩电应归( )

A.王某所有
B.王某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李某
C.李某所有
D.王某,李某共有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李某为王某的受托人,其受委托购买相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王某,李某从事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也应归委托人所有,故奖券应归王某所有,因此中奖所得的彩色电视机也应归王某所有。故选A。

第10题:

王某借用张某的自行车,王某以自行车为质押向孙某借款,孙某不知道自行车不是王某所有,遂借款给王某,王某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王某到期无力还款,与孙某协商将自行车折价抵款,张某知道后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D: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明确了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参照该规定。孙某是善意第三人,孙某获得质权是为担保自己对王某的借款形成的债权,并且王某已经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因此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孙某的质权成立。王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孙某有权实现质权,所以张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也无权要求孙某赔偿。当然,由于自行车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孙某,王某不再占有自行车,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但是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