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考试

问答题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题目
问答题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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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第2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等文件。Ⅰ.登记申请书Ⅱ.合伙协议书Ⅲ.合伙人身份证明Ⅳ.合伙企业法人授权书Ⅴ.合伙企业章程

  • A、Ⅰ.Ⅱ
  • B、Ⅰ.Ⅱ.Ⅲ.Ⅳ.Ⅴ
  • C、Ⅱ.Ⅲ.Ⅳ
  • D、Ⅰ.Ⅱ.Ⅲ

正确答案:D

第3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 )等文件。

Ⅰ.登记申请书

Ⅱ.合伙协议书

Ⅲ.合伙人身份证明

Ⅳ.合伙企业法人授权书

Ⅴ.合伙企业章程


正确答案:D
解析: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4题: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5题: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6题: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第7题: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8题: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 )等文件。

Ⅰ.登记申请书

Ⅱ.合伙协议书

Ⅲ.合伙人身份证明

Ⅳ.投资协议

Ⅴ.招募说明书

A、Ⅱ.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Ⅳ.Ⅴ

D、Ⅰ.Ⅱ.Ⅲ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 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9题: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10题: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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