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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经过统一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开展确权登记?

题目
问答题
经过统一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开展确权登记?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让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重新测量,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在整理后的地块图上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面积和四至后进行登记,也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确权到户后登记。此种情况的登记,既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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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让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重新测量,经组内农民大会讨论决定,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确权到户后进行登记,也可在整理后的地块图上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面积和四至后进行登记。此种情况的登记,既要尊重农民意愿,也不得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第2题:

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第3题:

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村民小组合并前各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合并前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第4题:

问答题
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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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问答题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需要农户干什么?

正确答案: (1)到田间地头确认自己的地块。
(2)公示过程中在公示图和公示表中核对自家地块信息。
(3)在鱼鳞图和签字表中签字按手印确认自己的地块。
(4)配合乡镇、村,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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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建筑设施的,此次确权不予登记。对相关责任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第7题:

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第8题:

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第9题:

问答题
农户家庭承包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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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
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乡(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等日常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发、注销等工作。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县级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
(7)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
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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