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知识

问答题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理?

题目
问答题
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需要收取证书工本费。()


参考答案:对

第2题: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把握的基本法律精神有(  )。
A.关于承包期,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50年
B.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法律规定不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C.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D.关于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E.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但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D
解析:
A项,关于承包期,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B项,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取得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E项,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题:

在家庭承包中,下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方必须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才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B.承包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即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C.承包方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

D.承包方必须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才能转让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确答案:B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知A不正确,B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第7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
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C不对。必须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才能转让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平协商等方式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要求,而非对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的要求。所以D不正确。

第4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耕地的承包期为20年
  • B、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日起生效
  • C、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可以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D、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他人

正确答案:C,D

第5题:

家庭承包后承包方如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正确答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证据,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不用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发证,而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将土地的使用权属、用途、面积、坐落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6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时间为()。

A.承包人申请时
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C.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登记时
D.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时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本题选B项。

第7题:

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
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第8题:

国家对耕地实行统一登记,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由他人经营。耕地的承包期为()。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A、三十年

B、五年

C、七十年


参考答案:A

第9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正确答案:同意;终止

第10题:

原来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的规定,这次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将换发农业部统一格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证书收回作废。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