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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类型是指()A 二轮承包地B 宅基地C 自留地D 农村所有土地

题目
单选题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类型是指()
A

二轮承包地

B

宅基地

C

自留地

D

农村所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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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所有贫困县、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登记颁证工作是哪一年?


正确答案: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所有贫困县、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登记颁证工作是2018年

第2题: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的重中之重是()。

  • A、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
  • B、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C、健全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
  • D、扩大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试点范围

正确答案:B

第3题: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案:
解析:
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

②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性工程,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第4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正确答案: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5题: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目的。


正确答案: 《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物权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登记。中央部署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目的是: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也是为了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奠定基础。

第6题: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臵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臵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参照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予以登记颁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的,暂时不予登记。

第7题: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责任。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县为主,由省统筹安排、市加强督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第8题: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依据?


答案: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

第9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第10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含义。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臵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