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问答题请指出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题目
问答题
请指出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指出该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招标管理机构宣布无效投标不妥(1分),应由招标人宣布(1分)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不妥(1分),应由招标入发出。(1分)

第2题:

某公路工程进行招投标,业主成立了招标工作组,负责对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接着确定招标方式、合同形式和合同段后,据此制定工作计划。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写了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接着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并进行发售。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问题】1、以上材料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指出来并改正。


答案:
解析:
1、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1)不妥之处:业主成立了招标工作组。正确做法:业主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工作组。(2)不妥之处:招标工作组负责对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做法:对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是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而招标工作组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3)不妥之处:确定招标方式、合同形式和合同段后,据此制定工作计划。正确做法:制定工作计划后才确定招标方式、合同形式和合同段。(4)不妥之处: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后,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正确做法: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第3题:

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正确答案:
第(3)条发出投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

  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人。

  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处进行。

第4题:

问答题
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A,B,E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给出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解析:

第5题:

【问题1】(10分)该工程的“合同书”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支出并修改。


正确答案: [问题1]答:该工程的合同书不妥之处如下:
(1)项目的范围没有明确的约定,应当明确约定项目范围。
(2)甲方乙方对工程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没有统一的标准,应当明确相关验收标准。
(3)合同中对项目的维护和保养责任约定不明确,应当明确约定项目的维护责任、期限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4)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和处罚约定不明确,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处罚方式。
(5)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没有详细的约定,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
(6)合同中对付款方式没有明确的约定,应当明确付款方式。
(7)合同中关于变更和索赔条款约定不明确,应当明确给定变更方式和索赔条款。

第6题:

请指出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1.规定5月21日为投标截止时间是不正确的因为《招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应设为5月26日之后。 2.收到企业的投标文件后再编制评标标准是不正确的因为《招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包含评标标准。 3.在评标标准中加入不利于外资企业的标准是不正确的因为《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评标委员会人数设置不正确人数应为超过5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在发布中标公告后第45天签订合同不正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而制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都要遵循《招投标法》。考生应仔细阅读《招投标法》中的所有内容并结合实际参加过的招投标活动对本题进行分析。 要求指出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原因。应详细阅读题目说明中的描述对照《招投标法》的要求进行逐条分析。 (1)第一段介绍了此案例的背景说明了H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制造企业为了实施ERP项目决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招投标法》的要求因此这一段的说明中不存在问题。 (2)H公司5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5月21日是不对的因为《招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H公司随后收到了5家公司的投标文件然后才开始制定评标标准并在评标标准中加入不利于外资企业的条件。H公司的上述做法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评标标准不应该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制定因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教程》的“项目采购管理”一章中提到“评标标准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二是在评标标准中加入了歧视性条款这种做法也是不妥的因为《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题中的评标委员会的设置也是不符合《招投标法》的。 (5)评标时没有选择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是符合要求的。因为《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6)在第45五天才签订合同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规定5月21日为投标截止时间是不正确的,因为《招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应设为5月26日之后。 2.收到企业的投标文件后,再编制评标标准是不正确的,因为《招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包含评标标准。 3.在评标标准中加入不利于外资企业的标准是不正确的,因为《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评标委员会人数设置不正确,人数应为超过5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在发布中标公告后第45天签订合同不正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而制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都要遵循《招投标法》。考生应仔细阅读《招投标法》中的所有内容,并结合实际参加过的招投标活动,对本题进行分析。 要求指出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原因。应详细阅读题目说明中的描述,对照《招投标法》的要求进行逐条分析。 (1)第一段介绍了此案例的背景,说明了H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制造企业,为了实施ERP项目,决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招投标法》的要求,因此这一段的说明中不存在问题。 (2)H公司5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5月21日是不对的,因为《招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H公司随后收到了5家公司的投标文件,然后才开始制定评标标准,并在评标标准中加入不利于外资企业的条件。H公司的上述做法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评标标准不应该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制定,因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教程》的“项目采购管理”一章中提到“评标标准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二是在评标标准中加入了歧视性条款,这种做法也是不妥的,因为《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题中的评标委员会的设置也是不符合《招投标法》的。 (5)评标时,没有选择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是符合要求的。因为《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6)在第45五天才签订合同,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7题:

【问题2】(6分)该工程的“其它补充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指出并修改。


正确答案: [问题2]答: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承包后,不得转包;根据合同条款或者建设方的同意后,总包方可将部分非关键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
(2)建设方要负责提供大楼南线工程的相关资料,作为承建方布线的依据。
(3)承建方应该按照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内容组织设计和施工。
(4)设计质量标准的变更不能由承建方自行确定,应当报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方批准后确定。
(5)“按有关程序确定变更工程价款”表述不清,容易的歧义,应该写明具体的程序。

第8题:

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0.5分),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或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0.5分);
(2)要求投标人获得过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不妥(0.5分),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或限制了外省市企业参与公平竞争)(0.5分);
(3)规定开标后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不妥(0.5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得撤回(0.5分);
(4)规定若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牵头人订立合同不妥(0.5分),因为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0.5分)

第9题:

问答题
【问题】以上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第10题:

问答题
依据背景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的相关规定,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A投标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