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问答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事件4中施工单位的说法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事件4中施工单位的说法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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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建设单位收到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即予处理。考虑到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甲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便审核签认了“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通知了项目监理机构。
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甲施工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付款凭证。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即向甲施工单位签发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建设单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单位付款,因而本单位对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承担责任。
事件4: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于2010年9月20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单位分别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于2011年3月办理了工程竣工备案。因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于2010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单位按其示意图在已验收合格的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并于2010年10月底正式将该工程投入使用。2012年2月该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大量漏水,经监理单位组织检查,确认是因开车库门洞施工时破坏了承重结构所致。建设单位认为工程还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在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应该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建设单位接受并签发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 理由:开工报审表应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受理乙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并签发付款凭证。
理由: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影响了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工程竣工未按时限备案。
理由: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备案。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在承重墙上按示意图开车库门洞。
理由:在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不妥之处: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
理由:不属于保修范围,由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开车门洞造成的已验收合格管道破坏,应由乙施工单位修理。
5.(1)对建设单位应予处罚。
理由:未按时备案,擅自在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
(2)对监理单位不应处罚。
理由:监理单位无过错。
(3)对甲施工单位不应处罚。
理由:甲施工单位无过错。
(4)对乙施工单位应予处罚。
理由:对涉及承重墙的改造,无设计方案施工。

第2题:

问答题
事件二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第3题:

第 1 题 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在上述招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包括: 
(1)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入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标投标的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4)中标书在开标会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评标工作不宜久拖不决,如果在评标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当及早采取其他措施(如宣布招标失败)。 
(5)更改中标金额和工程估算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果不宣布招标失败,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4题:

问答题
事件一中用电管理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第5题:

问答题
事件3中,施工单位编制的电站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报批过程有无不妥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第6题:

建设单位就某工程项目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建设单位收到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即予处理:考虑到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甲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便审核签认了“工程开工报审表”。
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甲施工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付款凭证。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即向甲施工单位签发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建设单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单位付款,因而甲施工单位对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承担责任。
事件4: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于2003年9月20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单位分别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于2004年3月办理了工程竣工备案。因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于2003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单位按其示意图在已验收合格的主管道上开口焊接支管,并于2003年10月底正式将该工程投入使用。2005年2月该主管道发生大量泄漏,经监理单位组织检查,确认是焊接支管时焊缝质量有问题所致。建设单位认为工程还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 指出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在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应该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不妥之处:建设单位接受并签发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

理由:“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确认。

(2) 指出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受理乙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并签发付款凭证;

理由: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 在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不正确。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影响了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未按时限备案;

理由:应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备案。

2)不妥之处:要求乙施工单位在主管道上开口焊接支管;

理由:在主管道上开口焊接支管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应该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并说明理由。

是否处罚及理由如下:

1)对建设单位应予处罚;

理由:未按时备案;擅自在主管道上开口焊接支管。

2)对监理单位不应处罚;

理由:监理单位无过错。

3)对甲施工单位不应处罚;

理由:甲施工单位无过错。

4)对乙施工单位应予处罚;

理由:无设计方案施工。

第7题:

问答题
请指出事件1、事件2和事件3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第8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建设单位收到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即予处理。建设单位考虑到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甲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便审核签认了《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通知了项目监理机构。
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甲施工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施工单位工程款。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付款凭证。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即向甲施工单位签发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建设单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单位付款,因而本单位对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承担责任。
事件4: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于2018年9月20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单位分别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办理了工程竣工备案。因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于2018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单位按其示意图在已验收合格的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并于2018年10月底正式将该工程投入使用。2020年2月该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大量漏水,经监理单位组织检查,确认是因开车库门洞施工时破坏了承重结构所致。建设单位认为工程还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
<1> 、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 、指出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 、在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出事件4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
(1)建设单位接受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不妥。理由:开工报审表应报监理机构。
(2)建设单位签发开工报审表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不妥。理由:开工报审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受理乙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不妥。
理由: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影响了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均承担连带责任。
4.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未按条例要求时限备案不妥。理由:按条例规定于验收合格后15日备案。
(2)要求乙施工单位在承重墙上按示意图开洞不妥。理由:应通过设计单位。
(3)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不妥。理由:不属于保修范围,由开门洞造成的已验收合格管道破坏,由乙施工单位修理。
5.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应予处罚。
理由:未按时备案、未通过设计开门洞。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不应处罚。
理由:工程验收合格。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施工单位不应处罚。
理由:工程已验收完成,分包合同已解除。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施工单位应予处罚。
理由:对涉及承重墙的改造,无设计图纸施工。

第9题:

问答题
事件4中,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暗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报批过程有无不妥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第10题:

问答题
事件一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