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
中队
支队
总队
第1题:
()是消防装备直接使用单位,按规范要求及时准确的掌握消防装备的技术性能,正确使用和维护消防装备,建立装备管理台帐,及时向上级报告装备的消耗和损坏等装备管理情况。
第2题:
消防装备未满足配置标准的(),不准新购行政车辆;未完成总队下达的年度装备购置任务的支队,不准添购行政车辆。
第3题:
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管理系统中的车辆管理包括()。
第4题:
凡车辆超编制单位()。
第5题:
总队所有战勤保障车辆应严格按标准储备各类装备物资,并将车载装备物资录入《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装备管理系统》。
第6题:
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管理系统中的车辆管理包括:消防车辆行政业务车辆、消防坦克、消防船艇、消防摩托。
第7题:
装备抢险消防车指一种担负消防部队器材装备和车辆装备应急抢修任务的专勤消防车。
第8题:
支队级装备技术保障服务分队,负责本级及下属所有大(中)队新购装备技术参数的审核审批和报送备案,包括政府组织采购的消防装备,其技术部分仍有()审核审批并报总队备案。
第9题:
支队()负责经总队授权的消防装备器材采购;负责支队本级及所属大队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采购。
第10题:
装备服役()的车辆,每年必须在当地车辆技术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并提交合格报告。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超期服役未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超过服役最高延长年限的车辆装备不得使用,支队应及时上报总队后勤装备部门有关车辆装备检测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