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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两企业订有一份买卖合同。为了履行该合同,甲多方求购某种特殊的原材料,但是并未成功。正当交货时间临近时,本地某原材料公司丙主动上门提出以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向甲企业出售相当数量的该种特殊原材料。甲企业迫于无奈,按丙公司提出的条件与其签订了合同。随后,甲企业和丙公司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两年后,甲企业更换了董事长,新任董事长提出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存在问题。如果甲企业和丙公司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国家禁止流通的稀有木材,则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部门是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两企业订有一份买卖合同。为了履行该合同,甲多方求购某种特殊的原材料,但是并未成功。正当交货时间临近时,本地某原材料公司丙主动上门提出以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向甲企业出售相当数量的该种特殊原材料。甲企业迫于无奈,按丙公司提出的条件与其签订了合同。随后,甲企业和丙公司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两年后,甲企业更换了董事长,新任董事长提出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存在问题。如果甲企业和丙公司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国家禁止流通的稀有木材,则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部门是(  )。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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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本题所涉及情况属于权利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第2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用于生产高精密仪器的原材料500箱,货款25万元。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封存样品为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甲提供保证,乙分两次付款给甲。在履行期间,乙先付第一笔货款10万元,甲收到货款后即将第一批原材料250箱运送到乙处。乙在收到货物后,认为不合格,但未及时向甲提出,所生产出的仪器一部分无法使用。在甲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由于供货市场出现问题,该批原材料紧俏,甲于是找到乙协商,以不能提供全部货物为由,希望将合同标的换为品质稍差一些的另外一种原材料。乙考虑到自己的生产计划,于是同意了甲的要求。甲、乙之间的协商一直没有通知丙。后来,甲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供货义务,于是甲背着乙与丁达成协议,由丁向乙提供不足的部分。最终,甲、丁提供了全部的货物,但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乙接受了履行,但是以甲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为由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那么:

(1)本案中合同规定原材料的质量应该如何确定?

(2)本案中乙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合同能否解除? ?__?

(3)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后果是什么?

(4)甲、丁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答:(1)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因此,本案中,尽管甲和乙就原材料的品质问题作出了约定,但是乙在收到货物发现品质问题后,没有及时向甲提出,并且将收到的货物直接用于工业生产,那么这时乙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其接受了甲的供货,双方就合同标的物质量作出了修改,属于合同的变更,标的物的新质量标准以甲的实际履行为准。
(2)可以解除合同。乙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如果在检查发现货物品质存在严重问题,可以向甲提出更换,或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甲给付的原材料是用于生产高精密仪器的,甲给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显然会影响到乙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如果甲不能履行更换货物的义务,那么乙完全可以解除该合同。
(3)甲、乙达成的改变合同标的物的协议当然有效。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对合同的主体、内容等进行变更,只要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甲和乙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了更改合同标的物的协议,乙表示完全同意,应该认为他们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合同有效。      ?__?
甲、乙双方变更合同标的物的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丙不再对甲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本题中,由于甲、乙之间变更合同的协议一直是背着丙作出的,所以,没有得到丙的同意,丙不再承担对甲的保证责任。?__?
(4)甲、丁公司达成的供货协议对于乙公司无效。因为,甲将.自己提供剩余原材料的义务转让给丁,在债法上属于债务的移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因此,本题中,甲、丁公司的约定无效,乙公司有权拒绝丁的履行,同时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履行迟延的法律责任。

第3题:

第 1 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50万元,货到付款,甲企业最迟于6月底之前发货。5月份,甲企业在报纸上得知乙企业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财产的消息,为此,甲企业在通知乙企业后,未向乙企业按时供货,甲企业的行为属于(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B.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C.与乙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D.甲企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第4题:

(二)

某木制品公司甲与日本某商场订有一份木制品买卖合同。为了履行该合同,甲多方求购某种稀有木材,未果。正当交货时间临近时,本地某木材公司乙主动上门提出以高于市场平均价4倍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相当数量的该种木材。甲公司迫于无奈,按乙提出的条件与其签订了合同。随后,甲乙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两年后,甲公司更换了董事长,新任董事长提出这一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

41.甲公司新任董事长拟请求撤销与乙订立的买卖合同。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乙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C.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


正确答案:BC
41.BC[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AD项属于无效合同。

第5题:

甲、乙公司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了一份模板租赁合同,交货地点是北京,但合同中没有对甲的交货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并未能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履行。

A、乙随时可以要求甲方履行

B、甲随时可以供货

C、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时间进行履行

D、乙方可以随时供货,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参考答案:D

第6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50万元,货到付款,甲企业最迟于6月底之前发货。5月份,甲企业在报纸上得知乙企业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财产的消息,为此,甲企业未向乙企业按时供货,甲企业的行为属于( )。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B.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C.与乙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D.甲企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合同的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第7题:

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原材料60000千克,每千克10元,共计600000元(为了简化,假定该原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一致)。生产甲产品1200件,单件甲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为30千克;生产乙产品800件,单件乙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为15千克。该企业按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

要求:(1)计算甲、乙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

(2)计算原材料消耗量分配率

(3)计算甲、乙产品应分配原材料数量

(4)计算甲、乙产品应分配实际费用


参考答案:(1)甲产品原材料定额消耗量=1200×30=36000(千克)
乙产品原材料定额消耗量=800×15=12000(千克)
(2)原材料消耗量分配率=60000/(36000+12000)=1.25
(3)甲产品应分配原材料数量=360000×1.25=45000(千克) 乙产品应分配原材料数量=12000×1.25=15000(千克)
(4)甲产品应分配原材料费用=45000×10=450000(元)
乙产品应分配原材料费用=15000×10=150000(元)

第8题:

甲乙两公司于某年10月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乙公司违约致使该合同的履行对甲公司而言已成为不必要,此时()。

A、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且无须通知乙公司

B、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但应通知乙公司

C、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但在乙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前,甲公司不能终止履行合同

D、 甲公司无合同解除权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后果。当事人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通知对方暂时中止合同,只有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

第10题:

(一)

甲公司、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6月1日前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6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61.如果甲公司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公司,则关于甲公司停止交货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是不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交货就是违约的行为

B.是不正当行为,因为已到了甲公司履行其义务的期限

C.是正当行为,因为乙公司已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

D.是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已履行了通知义务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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