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多选题姐王某被所在行政机关免职,根据我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___。A王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B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C王某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D王某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题目
多选题
姐王某被所在行政机关免职,根据我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___。
A

王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B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C

王某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D

王某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赞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的时候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的时候我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王某终身不得的时候我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2题:

根据《公务员法》,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公务员陈某因违纪被处以警告处分,四个月后被提拔

B.公务员张某因工作关系被派往某国有企业挂职锻炼

C.某事业单位员工小李被调入某行政机关担任科长

D.小陈在某行政机关从事财务工作,其爱人是该单位的领导


正确答案:B
《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由于受警告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陈某6个月内不得被提拔,A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这里不能确定小李的职务,也不能确定小李是否是“从事公务的人员”,故C项不符合规定。《公务员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D项不正确。

第3题:

王某是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机关应依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王某进行管理

B.对王某聘任以后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

C.关于对王某的聘任,应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D.如果王某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C

第4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B
解析: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5题:

根据《公务员法》,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公务员陈某因违纪被处以警告处分,四个月后被提拔
B公务员张某因工作关系被派往某国有企业挂职锻炼
C某事业单位员工小李被调入某行政机关担任科长
D小陈在某行政机关从事财务工作,其爱人是该单位的领导


答案:B
解析:
A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由于受警告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陈某6个月内不得被提拔;

B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C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这里不能确定小李的职务,也不能确定小李是否是“从事公务的人员”;

D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故正确答案为B。

第6题:

甲厂业务员王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甲厂拒收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为为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D.王某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A, C, D

第7题:

如王某被所在行政机关免职,根据我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王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B.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C.王某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D.王某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答案:A,B
解析:
《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五)免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A项中的期限有误。该法第91条规定:“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B项中的期限也有误。故本题选AB。

第8题:

王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王某提出要聘请律师,对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侦查阶段,王某无权聘请律师

B.王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律师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

C.王某不需批准即有权聘请律师

D.王某聘请律师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参考答案:C

第9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A,C,D
解析:

第10题:

共用题干

韩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有证人王某和秦某作证证明韩某有违法行为。韩某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证人证言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王某和秦某必须出庭作证
B:行政机关申请王某、秦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
C:韩某还可以要求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D:如果查明王某系精神病患者,则王某不能作证

答案:A,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必须遵循的根据。详言之,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而对其作出裁判时,在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法规是人民法院直接适用的根据,人民法院无权拒绝适用。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是从总体和一般意义上对法律、法规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我国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的等级、效力和地位并不相同,它们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也有差异;同时,低层级的法规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的法规规范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时,必须从法律规范整体结构上的规定来审查和裁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单从某一法律规范的规定来简单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故B项正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据此,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能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有效,还可审查判断其是否合理或适当。故D项错误。


《行诉撤诉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根据该条第1项,A项应选;根据该条第2项,B项应选;根据该条第3项,D项应选;根据该条第4项,C项应选。


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性规定,但并非没有例外。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可以选择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A选项忽视了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故A项是错误的。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行政机关欲申请王某、秦某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而非开庭审理前,且需要取得人民法院许可。而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则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据此,B选项混淆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和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是错误的。行政诉讼证据中的证人包含了一类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的证人。《行诉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王某如果系精神病患者,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作证。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应选A、B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的只能是部门规章,不包括地方政府规章,故A项错误。该《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据此,B项正确。上述第6条排除了WTO规则在反补贴行政案件中的直接适用力。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98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涉外行政案件,是指原告或第三人中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上述《规定》第2条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条第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故D项“反补贴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涉外行政案件”正确。但是,《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并无一般行政案件与涉外行政案件的区分,涉外行政案件的审限应当适用该法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故D项“其审限规则与一般行政案件的不同”的说法错误。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需要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有关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2)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需要等待其具有确定力。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据此,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根据该款第2项,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应审查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才可裁定是否停止执行,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3项,法院依职权主动裁定停止执行,只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避免执行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D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本题中,被告区建委将罚款改为20万元,也构成“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既然嘉泰公司对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也向某区法院起诉,故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进行审理。嘉泰公司对原罚款30万元的案件也未撤诉,故法院对罚款30万元、20万元均应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判,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C项正确。《行诉撤诉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据此,二审、再审期间,被诉行政行为也可发生改变。故D项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