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单选题甲曾遭到乙的殴打,事后扬言要对乙报复。某日,乙路遇甲手持锄头迎面走来,以为甲将对自己行凶,便随手拾起一块砖头将甲打成轻伤,后查甲正好是从田间劳作归来,乙的行为构成________。A 正与防卫B 紧急避险C 假想防卫D 防卫过当

题目
单选题
甲曾遭到乙的殴打,事后扬言要对乙报复。某日,乙路遇甲手持锄头迎面走来,以为甲将对自己行凶,便随手拾起一块砖头将甲打成轻伤,后查甲正好是从田间劳作归来,乙的行为构成________。
A

正与防卫

B

紧急避险

C

假想防卫

D

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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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有仇,甲扬言准备了工具要报复乙。乙听说后决定先下手,遂持棍闯入甲家,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D
D
【解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防卫过当,都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利益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遭受到不法侵害,这是重要的要件,而甲虽扬言要报复乙,但并未实施,乙却先下手,将甲打成重伤,这属于故意犯罪。故ABC答案错误。

第2题:

不构成共同侵权的是( )。

A.甲、乙合谋殴打乙

B.甲指使乙打丙

C.甲家的狗因乙的挑逗将丙咬伤

D.甲、乙各持一块石头向丙扔去,其中一块正中丙之面门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结果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30条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采用了广义共同侵权的概念。广义共同侵权包括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不管行为人之间是否有意思联络,也不管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两个主体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结果即可成立共同侵权。本题中A项、B项和D项所列情形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A项属于共同故意行为,B项属于教唆行为,D项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可见,这些选项都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只有C项不符合共同侵权要件。依据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则,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但是动物致人损害系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免责。因此,C项表述的情形中,甲、乙不构成共同侵权,仅乙一人承担侵权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注意:共同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重点,也是难点,需要深入理解方可全面把握我国法律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

第3题:

甲、乙两人发生争执,互相殴打。甲身强力壮,几次将乙打倒在地。乙见打不过甲,从地上爬起来,夺路而逃:甲紧迫不舍。乙在无路可逃时;顺手从地上拾起一块石头砸在甲的小腿上,造成其骨折。某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 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标准答案:A
依据: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512-519页。
考核目的:掌握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其与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的区别。

第4题: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

A.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
B.两人斗殴过程中甲求饶,乙继续侵害将甲打成重伤
C.甲挑衅乙不敢打自己,乙遂殴打甲,甲反抗将乙打成重伤
D.甲凌晨闯入女工宿舍,并殴打女工乙,乙遂用水果刀划伤甲

答案:D
解析:
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是不法侵害人,通常都要认定为犯罪。互相斗殴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C项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

第5题:

甲与乙素有仇恨,一日,甲见乙持匕首朝自己走来,遂拾起一块石头掷向乙,致乙重伤,后发现乙所持的匕首不过是玩具而已。甲的行为属于( )。

A.防卫过当

B.避险过当

C.犯罪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CD
解析:甲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属于假想防卫,他在主观上有过失,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6题:

甲被乙打成轻伤,甲要求乙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甲走在大街上,看到前面的乙,以为是自己的仇人丙,走上去把乙摔倒在地,乙赶紧还手,将甲打成轻微伤,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B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案中,乙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而不是无辜的第三者,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

第8题:

甲女因为怀疑乙女与自己丈夫偷情,便领着几位自己的女性朋友于某日深夜闯入乙女家中,把乙女从床上拖下,连续殴打,并强制将乙女的衣服全部脱光,将全身赤裸的乙女用绳子困绑。期间邻居劝说甲给乙穿上衣服,但甲态度强硬,扬言就是要让乙丢人,天亮了还要丢在公路上。直到几个小时后,警察赶到,才将乙解救。根据上述描述,回答 97~98 问题:

第 97 题 甲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 )

A.非法侵入住宅罪

B.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C.非法拘禁罪

D.侮辱罪


正确答案:CD
【考点】以上各罪的区别,及一罪与数罪
【解析】理论上来说,甲的行为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和侮辱罪。但是根据一罪与数罪的原则,只能对其定性为非法拘禁罪和侮辱罪。

第9题:

甲曾遭到乙的殴打,事后扬言要对乙报复。某日,乙路遇甲手持锄头迎面走来,以为甲将对自己行凶,便随手拾起一块砖头将甲打成轻伤,后查甲正好是从田间劳作归来,乙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答案:C
解析: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乙以为甲将对自己行凶,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因此乙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故选C。

第10题:

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3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正当防卫
B:过失伤害
C:意外事件
D:故意伤害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题中,甲某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乙某未表明民警的身份,且身穿便衣。甲某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行为目的,因此甲某将乙某砸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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