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问答题村民甲、乙两家的承包地相邻。一日,两家为争夺水源发生打斗,甲用铁锨把乙的手臂砍破,乙到医院缝合了5针。案发当日,乙就向A县公安局B派超所报案,派出所调查情况后,依法对甲处以200元的罚款。乙认为对甲的处罚过轻,遂向A县公安局申请秆政复议。A县公安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乙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乙随后提起行政诉讼。A县公安局告知乙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该上级机关是指哪一个机关?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村民甲、乙两家的承包地相邻。一日,两家为争夺水源发生打斗,甲用铁锨把乙的手臂砍破,乙到医院缝合了5针。案发当日,乙就向A县公安局B派超所报案,派出所调查情况后,依法对甲处以200元的罚款。乙认为对甲的处罚过轻,遂向A县公安局申请秆政复议。A县公安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乙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乙随后提起行政诉讼。A县公安局告知乙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该上级机关是指哪一个机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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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来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2010年试卷二第25题)

A.甲的身份状况

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

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正确答案:D
[考点]证明对象[解析]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一切案件事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查明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与此无关的事实不应成为证明对象。一般来说,案件事实就是证明对象的范围。《刑诉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本题中。选项A“甲的身份状况”属于上述第1项,选项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属于上述第5项,均为法律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因此选项AB错误。《刑法》第油机18条第1-3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名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如果行:勾人是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若这一情况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行为人就不负刑事责任,这属于上引《刑诉解释》第52条第7项的内容,因此也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选项C错误。《高检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本题中,“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并且有“法院生效裁判”,因此选项D中“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属于上述第2项的内容,因此不必提出证据加以证明。选项D正确。[难度系数]*

第2题:

稻香河流经甲村,邻近的乙村村民为生产和生活需要一直从稻香河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该河流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村和乙村

B.甲村

C.乙村

D.国家


正确答案:D
解析: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答案D正确。

第3题: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第4题:

两家售货亭以同样的价格出售商品。一星期后,甲售货亭把售价降低了20%,再过一星期又提高了40%;乙售货亭只在两星期后提价20%。这时两家售货亭的售价相比( )。 A.甲比乙的低 B.甲比乙高 C.甲、乙相同 D.无法比较


正确答案:A
设原先价格为a,那么两星期后甲的价格为(1-20%)(1+40%)a=1.12a,乙的价格为1.2a,因此甲的价格低。

第5题:

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6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为50万元,乙公司保险金额为30万元。假定在此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40万元,按照比例责任分摊方式,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 )

A、甲20万、乙20万

B、甲40万、乙0万

C、甲25万、乙15万

D、甲40万、乙30万


参考答案:C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86页)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即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第6题:

甲与乙有仇,甲伺机伤害报复乙。一天,甲得知乙在家,便带上匕首去乙家准备伤害乙。

如果甲到乙家,用匕首对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看到乙受伤后的痛苦状,而将乙送入医院救护,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应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第7题: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

下列属于共同加害行为的是( )。

A.甲、乙两人与丙有积怨,甲怂恿乙去打丙,乙没有听从,后来,乙在路上遇见丙并与之发生争执,将丙打伤

B.甲、乙两家居住在同一栋楼房中,两家都有在阳台上养花的习惯,一日大风突起,甲、乙两家花盆均被吹落,一个花盆砸伤行人丙,但不能确定是谁家的花盆将丙砸伤

C.公路上,甲车因刹车失灵撞向乙车,致乘坐乙车的丙受伤

D.甲因与乙不合,对外谎称乙有贪污受贿行为,丙听到此事后不知真假,到处传播,造成乙名誉受损


正确答案:D
本题属于代入定义类问题。A选项,甲怂恿乙去打丙乙并没有答应,乙与丙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属于个人主观行为,因此不构成共同故意,不属于共同加害行为。B选项,只有一个花盆砸伤行人丙,故甲、乙两家并不存在共同过失,其行为并未造成同一损害后果,不属于共同加害。C选项当事人只有两人,甲车车主和乘坐乙车的丙,甲的行为造成丙受伤,不符合两人以上共同行为,不属于共同加害行为。D选项,丙起到了散布甲的言论的作用,虽然他并没有与甲同谋,甲也没有授意其去散布,但二者的行为结合后造成了乙名誉受损,符合共同加害行为的定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第8题:

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

A.甲的身份状况

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

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参考答案:D

第10题:

甲和乙各有独立的房子和院子,相邻而居,但由于村里规划,甲原用于出行的小路被堵住了,这时候需要将两家的院墙打通,甲每天经由乙家出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能经由乙的院子通行,不得妨碍乙的生活安宁

B、甲可以随意经由乙的院子,乙不得做出任何干涉;

C、乙应当为相邻的甲提供必要的便利 ,但甲应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D、 以上三者都不对


正确答案:C
C。相邻双方之间的便利与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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