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信息系统监理师

单选题李某在《博学》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教育信息化》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A 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B 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C 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D 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题目
单选题
李某在《博学》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教育信息化》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
A

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

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

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

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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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郭某撰写的毕业论文大量抄袭了胡某刊登在某杂志上的一篇翻译文章,而该译文原文的作者是美国学者詹姆斯。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郭某的行为侵犯了胡某和詹姆斯的著作权

B、郭某的行为侵犯了胡某和杂志社的著作权

C、郭某的行为侵犯了詹姆斯和杂志社的著作权

D、郭某的行为侵犯了胡某、詹姆斯和杂志社的著作权


参考答案:A。

第2题:

王教授将其一篇学术论文投递给某核心期刊杂志社。未经王教授的许可,该杂志社委托张某对王教授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张某。王教授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A.杂志社侵犯了王教授的著作权,张某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王教授的著作权,张某侵了权

C.杂志社和张某均侵犯了60王教授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张某均未侵犯王教授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第3题:

李某在《博学》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教育信息化》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参考答案:C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6.1.1节),李某的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第4题:

李某经营一家餐厅,其购买了一张音乐人张某创作的流行音乐《暗香》的唱片,该唱片是某唱片公司录制。张某为了给食客营造一个舒适悠闲的就餐环境,在其餐厅播放了《暗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张某著作权的侵犯,将其诉至法院。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谁的权利?侵犯的是什么权利?

答案:
解析:
构成侵权,餐馆播放音乐为其增值服务,属于以盈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了张某的表演权。

第5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10)。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演绎是一种创作,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新创作的作品。演绎作者对其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故李某的“评论文章”属于演绎作品,其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第6题: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侵犯了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

A、张某未经王某许可,发表了王某创作完成的小说

B、郑某为谋取个人名利,在许某创作完成的作品上署名

C、甲出版社未经乙出版社的许可,使用了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

D、丙电视台未经歌星张某许可,录制了其表演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程序员张某参加某软件公司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工作,后辞职到另一公司任职,于是项目负责人将张某在该软件作品上的开发者署名更改为他人,该项目负责人的行为(59)。

A.侵犯了开发者张某的身份权及署名权

B.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张某不是软件著作权人

C.只是行使管理者的权利,不构成侵权

D.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张某现已不是项目组成员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该条规定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是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和开发者身份权,这两项权利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主体。其中,开发者的身份权,不随软件开发者的消亡而丧失,且无时间限制。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该条规定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6种情况,是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这6种情况为;①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软件著作人享有软件作品的公开发表权,未经允许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无权擅自发表特定的软件作品。如果实施这种行为,就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②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此种侵权行为的构成主要是行为人欺世盗名,剽窃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成果,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假冒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发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不管其发表该作品是否经过软件著作人的同意,都构成侵权。此种行为主要侵犯了软件著作权的开发者身份权和署名权。③未经合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此种侵权行为发生在软件作品的合作开发者之间。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即构成本条规定的侵权行为。④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这种行为是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上添加自己的署名,或者替代软件开发者署名以及或者将软件作品上开发者的署名进行涂改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人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此种行为与第②条规定行为的区别主要是对已发表的软件作品实施的行为。⑤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此种行为是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修改权、翻译权与注释权。对不同版本的计算机软件,新版本往往是旧版本的提高和改善。此种提高和改善应认定为是对原软件作品的修改、演绎。此种行为应征得软件作品原版本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如果征得软件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因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创作者应享有著作权。对系职务作品的计算机软件,参与开发的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的开发单位,如其对原开发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修改、提高,应经过开发单位许可,否则构成侵权。⑥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如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此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复制权。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是计算机软件最重要的著作财产权,也是通常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对象。这是由于软件载体价格相对低廉,复制软件简单易行效率极高,而销售非法复制的软件即可获得高额利润。因此,复制是常见的侵权行为,是防止和打击的主要对象。当软件著作权经当事人的约定合法转让给转让者以后,软件开发者未经允许不得复制该软件,否则也构成本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所以,项目负责人将软件作品上开发者的署名进行更改的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人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此种行为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2条规定的行为的区别主要是对已发表的软件作品实施的行为。

第8题:

王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谢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80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王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与编程》杂志上发表。王某的行为(65)。

A.不侵犯谢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B.侵犯了谢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侵犯了谢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谢某的程序

D.侵犯了谢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谢某的程序


正确答案:A
解析:在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本题要求读者能够区分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的界限。合理使用属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侵权行为是非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①是否已发表的作品;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在本例中,王某的行为是合理使用,不侵犯谢某的著作权。理由如下: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按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行为。合理使用需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不得擅自使用;另一个是非营利目的,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为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况。其中第2款“为介绍和评论某个作品或说明某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第6款“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在本例中,谢某的程序已公开发表,王某是为教学需要复印了80份,非营利目的且复印较少,应属合理使用的范围。
  王某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谢某的程序,是否就构成侵权呢?也不是,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应具备3个条件: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和评论某个作品或说明某个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所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在本例中,王某是因评论谢某的程序而引用其作品的,只有逐段加以评论才能全面地反映出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作品的主题思想,虽是全文引用但不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王某的行为是合法的合理使用。

第9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 )。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演绎是一种创作,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新创作的作品。演绎作者对其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故李某的“评论文章”属于演绎作品,其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第10题:

张某受王某的委托,为王某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做出约定。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王一将这幅画卖给了李某,李某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下列关于李某做法的认定中,表达正确的是( )。

A.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B.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
C.李某侵犯了王一的著作权
D.李某的行为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

答案:A
解析:
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本题中肖像画的著作权属于张某,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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