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问答题问题二:甲出版社是否侵犯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问题二:甲出版社是否侵犯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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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问答题
问题二:L出版社是否侵犯了B出版社在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1)L出版社侵犯了B出版社在著作权方面的权利。
(2)理由:《中国陶瓷赏鉴》中的彩色照片属于小赵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所以B出版社对这些照片在其拍摄后两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
解析: 暂无解析

第2题:

问答题
问题二:从图书出版规范的角度看,甲出版社在涉案图书的译者署名方面是否有过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社在涉案图书的译者署名方面有过失。按我国出版业的规范,翻译图书的面封应标明作者和译者姓名。
解析: 暂无解析

第3题:

着名作曲家李某在1998年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刘某。2004年刘某将该手稿借给学者丙,供其研究李某的生平。2005年,丙将手稿向某杂志投稿发表。李某的继承人看到该杂志后,认为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1)谁享有手稿的着作财产权?为什么?(2)谁是侵权人?为什么?


答案:(1)①李某的继承人②李某将手稿赠送与刘某,只是手稿的所有权转移了,着作权并不随载体的转移而转移。李某去世后,李某的继承人依法定继承取得手稿的着作财产权。
(2)①丙和杂志社是侵权人②丙仅仅是手稿载体的所有权人,无权向杂志社投稿发表③杂志社未经手稿的着作财产人(甲的继承人)许可,刊登该手稿亦构成侵权。

第4题:

问答题
70.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本题20分)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一:从作品的类型来看,《甲思想录》属于什么作品?请作选择回答。    A.委托作品    B.汇编作品    C.职务作品    D.演绎作品    问题二:涉案图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享育的什么权利?请作选择回答。    A.修改权    B.汇编权    C.复制权    D.发行权    E保护作品完整权    问题三:为什么《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的著作权权利?    问题四:张某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问题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A出版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几项?

正确答案:
解析:

第5题:

问答题
问题四: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四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四点不能成立。
(2)理由:在网络上发行电子书涉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但甲出版社得到的只是纸质图书专有出版权,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并没有得到作者的许可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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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问答题
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没有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具体分析如下: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体现了作者同作品的必然联系。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署假名(笔名),也可以不署名。对此,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署名权还体现为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权禁止他人在其上署名,禁止他人故意冒用自己的姓名去发表、制作或出售假冒作品。
本题中,高文强不是该书的著作权人,李军也没有与他约定过为其署名。
解析: 暂无解析

第7题:

多选题
问题三:关于甲出版社与李杰之间的纠纷,什么说法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

甲出版社未经李杰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李杰的权利

B

甲出版社只要在签订出版合同时要求张林提交李杰委托其全权代理的授权书,就不会侵犯李杰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C

甲出版社擅自改变插图的尺寸大小,侵犯了李杰的修改权

D

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杰的署名权

E

甲出版社只要按照较高的标准向李杰支付图片稿酬,就不侵犯李杰的权利,因为涉案图书是由张林策划、创作的,李杰只起协助作用,并不享有该书著作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正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出版社出版合作作品需要得到全体合作作者的授权。在商谈涉案作品出版事宜时,张林已经明确“说明插图都是李杰绘制”,这就表明该作品是合作作品。甲出版社在明知作品还有其他合作作者的情况下,还是只跟文字部分作者订立出版合同,而没有征得插图作者李杰的许可授权,这就侵犯了李杰作为合作作者应当享有的著作权。
  B项正确。著作权是一种私权,权利人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在本案中,张林可以代李杰行使作品的著作权,但前提是张林必须持有李杰的委托授权文件。甲出版社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如果验证收存了这类委托授权文件,就可视为其对涉案作品的使用也得到了李杰的许可授权。
  C项错误。修改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但著作权意义上的“修改”主要指对作品内容的修改,甲出版社在排版时改变插图的尺寸大小,并没有对图片的内容作任何改动,也就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
  D项正确。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涉案图书“面封和版本记录页的作者署名都是‘张林著’”,会使读者误认为书中的文字内容和插图都由张林创作,这就没有表明李杰的合作作者身份。因此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杰的署名权。
  E项错误。认定哪些工作对作品的完成只起“协助作用”,可以参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涉案作品是一部合作作品,李杰绘制的插图无论在质还是量上都对作品的形成有显著的实质性意义。因此,李杰并非“只起协助作用”,而是做出了直接、实质贡献的合作作者,是著作权人之一。同时,判断是否侵权的依据,是有无权利人的许可授权,与报酬高低并没有关系。

第8题:

2010年11月,李某创作了一篇散文在A杂志上发表,好评如潮。一个月后,该篇散文被B报全文转载,B报社随后以其转载稿费标准通过邮局向李某寄出了稿费。2011年3月,刘某将李某在A杂志上发表的散文收入自己主编的散文集《散文佳作欣赏》在C出版社出版。D网站于2011年4月将上述散文集全文上载。李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控告刘某、C出版社和D网站侵犯了自己的着作权。

问:(1)B报社是否侵犯了李某的着作权?为什么?

(2)刘某和C出版社是否侵犯了李某的着作权?为什么?

(3)D网站是否侵犯了李某的着作权?为什么?


答案:(1)否。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2)是。使用他人的作品,必须按照规定或约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否则即是侵犯他人着作财产权的行为。出版改编、翻译、汇编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汇编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3)是。D网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使用其散文上载,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

第9题:

问答题
问题二:林某是否侵犯刘某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林某侵犯了刘某的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1)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同的。《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林某在合法获得卡通形象手稿所有权的同时,也得以享有该手稿的展览权,但是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仍然属于创作作品的刘某。
(2)林某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
著作权侵权的类型可以按侵犯的客体分成两大类:财产权侵权和人身权侵权。其中,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当由权利人控制和行使并因此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以复制、发行、演绎、表演、展览等方式违法使用有关作品,即意味着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
材料中,林某以刘某的手稿为蓝本,结合图书《爸爸、妈妈和我》的内容,在场景、人物动作、表情等方面进行了艺术加工和再创作,绘制了10幅插图。这些插图虽然包含了林某的智力成果,但是其中的主人公“在整体人物造型和基本形态”上与刘某设计的卡通形象极为相似,因此,林某是以演绎的方式使用刘某的作品,其演绎作品虽然也有创作的成分,但是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
解析: 暂无解析

第10题:

问答题
问题二: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二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二点不能成立。
(2)理由:在使用作品的付酬期限上,有合同约定的就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才适用法定期限。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