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问答题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18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

题目
问答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18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借款合同约定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自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2)保证人丙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A合伙企业有权拒绝乙的抵销请求。根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对该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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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64.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64.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而甲乙双方只约定了借款数额、期限和利率条款。

第2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借期1年,乙预先扣下0.5万元利息。借款期满后,甲应返还乙( )。

A.4.95万元

B.4.5万元

C.5万元

D.5.5万元


正确答案:A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额为4.5万元,利息为0.45万元,甲应返还乙4.95万元。

第3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4%,以单利计息,5年后归还,则届时本息和为( )万元。

A.6.08

B.6.22

C.6

D.5.82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4%,以单利计息,5年后归还,则届时本息和为()万元。

A:5.82
B:6.00
C:6.08
D:6.22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单利的本息和计算。本息和=本金+利息=50000+50000*4%*5=60000元。

第5题:

甲、乙合伙跑运输,因资金不足向丙借款,丙同意借款,借款合同除了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外,还约定参与合伙盈利,但如果运输经营导致亏损的,甲、乙应当还本付息,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甲、乙如亏损,应当到期还本付息,丙不承担亏损责任

B.该借款合同约定对甲、乙无效,甲、乙应当将借款返还给丙

C.甲、乙、丙都属于合伙人

D.借款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所谓“保底条款”,是指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约定只提供出资和参与盈余分配,但不承担亏损的条款。“保底条款”,顾名思义,就是不管合伙经营是好是坏,该出资人都能保住“底”,所谓只赚不赔。“保底条款”否定了合伙人应当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凡是约定“保底条款”的,一律无效,即约定“保底条款”的,不影响出资人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不过,“保底条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没有在《民法通则》条文中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在《民通意见》第46条中,且规定得较为粗糙,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继续完善。由于保底条款不影响合伙人的认定,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借款合同对债权人无效,其约定的保底条款也无效,但是对于甲、乙二人而言,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因此,排除D项。

第6题:

张三为加入东方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10年2月2日向建行借款10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 %,2年应付利息由建行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张三一次偿还全部借款。李四为张三的保证人,与建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李四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建行依约向张三交付借款。不久,张三加入东方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建行因经济业务欠东方合伙企业8万元,因此向东方合伙企业主张,就张三欠建行的借款与建行欠东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东方合伙企业拒绝。随后,建行请求张三偿还借款,并要求李四承担保证责任。张三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李四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张三、建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李四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东方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建行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李四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1)借款合同约定2年应付利息由建行预先自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保证人李四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东方合伙企业有权拒绝建行的债务抵销请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对该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4)李四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7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l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首先,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其次,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而甲乙双方只约定了借款数额、期限和利率条款。 (2)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A合伙企业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乙只能向甲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合伙企业主张该项债权。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丙作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8题:

甲、乙为自然人,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期一年,乙预先扣下0.5万元利息。借款期满后,甲应返还乙( )元

A、4.95万元

B、4.5万元

C、5万元

D、5.5万元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3%,以单利方式5年后归还,则届时本金、利息之和为( )万元。

A.20.6
B.23
C.23.13
D.27

答案:B
解析:
Pt=PoX(l+i×t)=20×(1+3%×5)=23(万元)。

第10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20年3月5日向乙借款50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0万元,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以乙未起诉或仲裁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题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问题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并说明理由。
【问题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借款合同约定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2.保证人丙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A合伙企业有权拒绝乙的抵销请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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