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9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董事人数减至5人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9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

董事人数减至5人

B

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

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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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若水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9名成员。最大股东赵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若水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3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赵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500万元

E.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


答案:ACE
考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原因。
解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题:

陈某拟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章程拟定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B.陈某以货币和机器设备出资
C.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陈某行使股东会职权
D.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陈某及其妻子2人

答案:D
解析:
(1)选项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选项D:该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成员为3~13人),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

第3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有5名成员,该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4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E.董事认为必要时

答案:A,C
解析: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5题:

张某和李某决定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二人共同起草了公司的章程,根据规定,该公司章程只有经过( )表决通过才能够生效。

A、创立大会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答案:A
解析:
A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才能生效。

第6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刘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包括:(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7题:

某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董事会成员为 9人,监事会成员为 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1名监事提议召开
B.未弥补的亏损为40万元
C.4名董事提议召开
D.出资额为30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答案:B,D
解析:
选项 A: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才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只是监事提议不行。选项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时,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 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才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只是董事提议不行。选项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才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股东的持股达到 30%。

第8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 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9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9人。最大股东王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下列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有3名董事同时辞职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三分之一监事提议召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公司未弥补亏达到400万元,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如王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未低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因此不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B,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分之一监事不能决定监事会通过该项决议,所以无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考生可能会对1000万注册资本是否为实收股本有疑问。本题中明确该股份有限公司系依募集方式设立,故其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选项D,王某持股超过10%,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

第10题:

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0万元,公司章程由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签字确认。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公司登记机关可否予以登记,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予以登记。因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以下几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1)李某的实物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字确定;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由3人—13人组成;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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