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人数减至5人
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第1题:
若水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9名成员。最大股东赵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若水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3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赵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500万元
E.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
第2题:
第3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有5名成员,该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 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第9题:
第10题:
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0万元,公司章程由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签字确认。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公司登记机关可否予以登记,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