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判断题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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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丁某向高某借款20万元时双方未约定利息,则丁某( )。 、

A.应按同期银行居民贷款利率付息

B.应按同期银行居民存款利率付息

C.应按同期银行居民贷款平均利率付息

D.不须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D
42.D[解析]《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题:

刘某去外地做生意,向李某借款6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刘某生意获利,归还李某借款,这时李某要求其支付5000元利息,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不必支付利息

B.刘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C.刘某应按照当地民间利率支付利息 一

D.刘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正确答案为A。

第3题:

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 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4题:

(2017)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答案:D
解析:
(1)对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C错误。(2)对逾期利息: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又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第5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王某提供贷款10万元,王某向张某支付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6倍的利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无效,王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
C: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部分有效
D: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有效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题中张某与王某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即未超出的部分有效,王某应向张某支付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第6题:

丁某向高某借款20万元时双方未预定利息,则丁某( )。

A.应按同期银行居民贷款利率付息

B.应按同期银行居民存款利率付息

C.应按同期银行居民贷款平均利率付息

D.不须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D
《合同法》第二。五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7题:

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万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

第8题:

丁某向高某借款20万元时双方未约定利息,则丁某( )。

A.应按同期银行居民贷款利率付息

B.应按同期银行居民存款利率付息

C.应按同期银行居民贷款平均利率付息

D。不须支付利息 、


正确答案:D
42.D[解析]《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9题:

王某向陈某借了1万元,未约定利息,王某与陈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

A:诺成性合同
B:无偿合同
C:不要式合同
D:单务合同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是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并生效,而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不是诺成性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是无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的规定,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贷款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时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不再负有任何义务,只有借款人负有将借款归还贷款人的义务,所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第10题:

(2017年)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借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企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李某的答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不成立。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不成立。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的,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本题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但约定借期利率24%,因此按照24%作为逾期利率。
  (3)   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因此视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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