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单选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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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的投资人。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应当由甲补足出资,而且乙、丙两人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丁是公司设立后才成为股东的,因此其不必为甲的出资不实承担责任,故C为正确选项。

第2题:

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所以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10万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所以不能全部以专利技术出资。

第3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ABC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工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4题:

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以价值 50万元的房屋出贵。
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向法院提起解 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受理了该蚩件。公司解散后,甲、乙、丙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若甲并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则( )。
A.甲应向公司补足出资
B.甲不能领取分红
C.甲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有权决定开除甲的股东身份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 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 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AC两项说法正确。

第5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参考答案:C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1分)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或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ABC
117. ABC【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险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半数同意。

第7题:

甲、乙股东出资设立丙投资有限公司,下列出资行为违法的是( )。 A.甲、乙首次出资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25% B.甲、乙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首次出资后其余75%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足 C.甲、乙出资中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占全部出资的75% D.甲、乙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正确答案:C
本题考点是投资公司的股东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因此A、B正确不选。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2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因此C项违法当选;股东在公司设立前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D项正确不选。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股东会表决选举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时,须经甲、乙、丙一致同意,决议方为通过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A正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是董事会的职权,因此选项B错误;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公司财产解散后依法清算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第9题:

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以价值 50万元的房屋出贵。
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向法院提起解 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受理了该蚩件。公司解散后,甲、乙、丙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甲、乙、丙作为股东缴纳出资应履行一定的手续,关于此,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 是( )。
A.丙应当对其出资的房屋评估作价
B.甲和乙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C.丙应当依法办理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D.丙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甲和乙无须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財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 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A项正确。该法第28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 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 的转移手续。B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 构验资并出具证明。D项说法错误。

第10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海洋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B、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C、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D、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丙取得了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分作出规定,故丙可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故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仅当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会才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本题中,丙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故不能接触丙的股东资格。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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