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问答题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必须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简要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必须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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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无论是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还是通过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除获得豁免外,均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2题:

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A: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不再收购
B: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
C: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
D: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答案:A,B,C
解析: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A选项正确。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因此B项正确。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因此C项正确。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

第3题: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无论是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还是通过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除获得豁免外,均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所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或者拟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因此,无论是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还是通过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除获得豁免外,均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第4题:

甲投资者现没有拥有Ⅰ上市公司的任何权益,拟收购甲公司33%的股份,下列收购方式,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要约收购,甲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3%的股份

Ⅱ.甲先与甲公司的股东乙签订协议,收购乙30%的股份,然后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的股份

Ⅲ.甲与甲公司的股东丙签订协议,收购丙33%的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

Ⅳ.甲公司向甲定向增发33%的股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取得豁免

Ⅴ.甲公司的股东将33%的股份赠与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并取得豁免

A、Ⅳ,Ⅴ
B、Ⅰ,Ⅲ,Ⅳ
C、Ⅰ,Ⅱ,Ⅲ,Ⅴ
D、Ⅰ,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B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同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第5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第6题: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一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以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之日起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
(2)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合计达到5%时,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
(3)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30%时,如果资金允许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如果资金短缺,则面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
(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初步定为20日,根据收购情况再作调整。
(5)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的60%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6)如果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继续收购,则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7)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非与甲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要求:分析上述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1> 、分析上述观点(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 、分析上述观点(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 、分析上述观点(3)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 、分析上述观点(4)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5> 、分析上述观点(5)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6> 、分析上述观点(6)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7> 、分析上述观点(7)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符合法律规定,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2分)
2. ①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本题中两个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所以持有的丙公司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1分)
②合并达到5%,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1分)
3. 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如果资金短缺,则面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2分)
4. 收购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本题中约定的期限为20日,这不符合法律规定。(3分)
5.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分)
6.豁免申请的理由不符合规定。可以申请豁免的事项不包括收购人资金不足。(3分)
7.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转让所持丙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3分)

第7题:

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C: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D: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答案:C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6条第1款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BCD三项,第47条第3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第8题:

2007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持有股票上市的乙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4.1%。当日,甲公司了解到,原来从甲公司分立出去的丙公司也持有乙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2.2%。这之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直至3月28日,甲公司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5月10日,甲公司持乙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30%后,决定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天。5月30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可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申请撤销其收购要约,但未得到批准。甲公司决定对出售1万股以上的股民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折价收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和丙公司是否属于一致行动?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

(2)甲公司公告的收购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撤销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4)甲公司折价收购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和丙公司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合法。
(2)甲公司公告的收购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过60天。
(3)甲公司不能撤销其收购要约。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甲公司折价收购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应当适用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

第9题:

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乙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并且乙公司在甲公司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乙公司拟协议收购甲公司15%的股份,乙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如果乙公司拟协议收购甲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C.如果乙公司拟协议收购甲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D.如果乙公司拟协议收购甲公司25%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5%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答案:A
解析: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A项正确。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B、C、D三项错误。

第10题:

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得公司30%以上股份的时候叫做?()

  • A、法定收购
  • B、协议收购
  • C、要约收购
  • D、征集收购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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