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
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发行人的董事
有过错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
第1题:
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第2题:
第3题:
47﹒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