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问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融资担保.额度(4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总资产的30%(1亿元×30%=3000万元),相关担保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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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融资担保额度(4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总资产的30%(1亿元×30%=3000万元),相关担保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实行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2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无权直接作出决议。

第3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 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 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董事会做出解聘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董事会做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董事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题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本题董事会作出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符合法律规定。

3)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本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本题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4题:

甲公司于2014年取得A公司20%的股权,并在取得该股权后向A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成员。A公司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除甲公司外,A公司另有两名其他投资者,并各持有A公司40%的股权并分别向A公司董事会派出两名成员。
A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参加董事会成员简单多数通过后即可实施。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除甲公司所派董事会成员外,其他董事会成员经常提议召开董事会,并且在甲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缺席情况下做出决策。
为财务核算及管理需要,甲公司曾向A公司索要财务报表,但该要求未得到满足。
甲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对于A公司生产经营的提议基本上未提交到董事会正式议案中,且在董事会讨论过程中,甲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均被否决。
问题:
甲公司向其投资单位A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是否对A公司构成重大影响?


答案:
解析:
本案例中,虽然甲公司拥有A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20%,且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会成员参与其生产经营决策,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其提议未实际被讨论、其意见和建议被否决以及提出获取A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被拒绝等事实来看,甲公司向A公司董事会派出的成员无法对A公司生产决策施加影响,该项投资不构成联营企业投资。

第5题: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
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的出资比例为22%,其表决权达到了1/10以上,故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甲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未回避表决,故该决议不合法。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投赞成票的乙、丙、丁持有的表决权合计为70%,超过了2/3以上的法定要求。

第6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此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甲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了资产总额的30%,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丙公司派出的4名董事应回避表决,此时,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2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7题:

(2016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题目中担保金额4000万元,超过总资产1亿元的30%,应当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题目中乙公司是甲上市公司最大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属于“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3.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出席会议的6个董事中有4个是关联董事,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8题: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如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答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出资比例占22%,而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甲代表的表决权达到十分之一以上,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规定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规定,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题目中接受担保的股东甲没有回避表决,不符合规定。(教材p36)(3)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题目中乙丙丁赞成,三人代表的表决权为70%,决议通过。(教材p49)

第9题:

在创业板上市的甲公司,董事会成员11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下列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有( )。

Ⅰ.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4名

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5名成员,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其余4人为独立董事,董事:长和2名独立董事都是会计专业人上

Ⅲ.甲公司于2011年9月10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签名人员为全体董事

Ⅳ.甲公司于2011年9月11日以股东大会决议特别决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Ⅴ.甲公司于2011年8月10日召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授权内容不违反《公司法》规定且不涉及甲公司重大业务和事项

A、Ⅰ,Ⅱ,Ⅳ
B、Ⅰ,Ⅱ,Ⅴ
C、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D
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ⅠⅡ两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3.4条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Ⅲ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创业板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Ⅳ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第10题:

2012年2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5%股权。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在成为乙公司股东后,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成员。乙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有关决策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后,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2)公司的合并、分立,股东增减资等事项需要经股东会表决通过方可付诸实施。甲公司自2012年取得乙公司股权后,其认为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5%,且乙公司7名董事会成员中,其仅能派出1名,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有发言权和1票表决权,能够施加的影响有限,因此将该项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从乙公司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甲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除有为数不多的几次提出供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议案外,其他情况下较少提出供董事会决策的意见和建议,仅在其他方提出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代表甲公司提供表决意见。


答案:
解析:
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股权后,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能够对乙公司董事会派出1名成员,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其所派出成员虽然有发言权和1票表决权,但按照准则规定应当认为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该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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