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单选题2016年5月,甲公司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乙公司完成,但乙公司完成的这部分工作有质量问题,给定作人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丙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 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 由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先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甲公司承担

题目
单选题
2016年5月,甲公司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乙公司完成,但乙公司完成的这部分工作有质量问题,给定作人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丙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由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先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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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建筑公司承担乙单位的室内装修工作。因为工期紧,经2单位同意,早建筑公司将室内装修任务的主要部分委托给丙装饰公司来完成。由于丙装饰公司的部分新员工缺乏经验,使得装修后的房屋出现墙皮脱落等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该装修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是( )。

A.丙装饰公司

B.甲建筑公司

C.甲建筑公司和丙装饰公司

D.甲建筑公司、丙装饰公司和乙单位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承揽合同的责任承担。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A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所以此题由甲建筑公司承担。

第2题: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 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标准答案:正确

第3题:

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一栋商品楼,施工期间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甲公司要求顺延工程日期

B.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甲公司允许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因发包人变更计划,甲公司要求增付返工费用


正确答案:C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建筑工程合同。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公司提供材料和图纸,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设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将加工零配件的工作交由丙公司完成,丙公司加工的零部件不符合甲公司的要求的,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自行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
C: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图纸不合理,乙公司仍然按照图纸生产,最后无法完成设备的加工,甲公司应承担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公司支付报酬,乙公司有权留置设备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B选项不正确。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为图纸不合理造成的承揽人的损失,承揽人无权要求定作人赔偿,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64条规定,承揽人享有留置权,所以D选项正确。

第5题: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对于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由( )向定做人负责。

A.第三人

B.承揽人

C.第三人或承揽人

D.第三人和承揽人


参考答案:B

第6题: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A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对于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由( )向定作人负责。


参考答案:B

第8题:

甲服装厂与乙工艺公司签订了一份1万套西服的加工合同,乙公司因业务繁忙,将其中的7000套西服的纽扣加工业务交由其子公司丙来完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对此甲并不知情,亦无追认情节。后经验收,乙、丙所完成工作均不合格。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与丙之间的次承揽合同无效,因为没有取得定作人甲的同意

B.丙需向乙就它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需向甲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丙需就他完成的7000套西服的加工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C.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需向甲就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需向乙就次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无须就自己所完成的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D.倘甲对乙与丙之间的次承揽合同不同意,甲可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BD
按照《合同法》第253条、第254条规定:(1)承揽人与第三人关于非主要工作的次承揽合同无需定作人同意,即可生效。因此A不正确。(2)合同相对性原理未被打破。第三人只与承揽人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与定作人并无合同关系,因此第三人只对承揽人负有合同义务,因此需向定作人负责,反而言之,定作人无权向与自己没有合同关系的次承揽人主张权利。因此B不正确,c正确。(3)法律有条件地赋予了定作人一项解除权,其条件是须同时满足以上两项:第一,承揽人签订次承揽合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其次,承担人通过次承揽合同将承揽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交由第三人来履行。本题是非主要工作的次承揽,甲并无解除权,故选D。

第9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10题:

甲公司需要建设三栋宿舍楼,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交由丙公司完成,丙公司负责的部分出现质量问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B: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C:乙公司和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和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应就丙公司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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