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观测编报输入规定中,若人工站观测风向缺测,用自动站记录代替时,可直接输入(),若为自动站风向记录缺测,用人工站观测风向代替时,可直接输入()。
第2题:
一日中,若24次定时记录有缺测时,该日按02、08、14、21时四次定时记录作日平均;若四次定时记录缺测()次或以上、但该日各定时记录缺测()次或以下时,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不作日平均,但该日其它各定时记录仍参加各定时的候、旬、月平均值统计。
第3题:
只有编发02、08、14、20时4次天气报且报文中编发海平面气压的气象站才在月地面数据文件中录入海平面气压。
第4题:
人工观测定时记录缺测及迟测、早测时,凡是有自动观测记录的均用自动观测记录代替;无自动观测记录、有自记仪器的项目,应用订正后的自记记录代替;无自记仪器的项目,应在一小时或以内(以02、08、14、20时00分为准)进行补测。
第5题: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和其他站记录怎样处理?
第6题:
“各次定时观测”,自动观测项目是指24次定时观测,对于人工观测项目,国家基准气候站是指24次定时观测,国家基本气象站是指02、05、08、11、14、17、20、23时八次定时观测,一般气象站是指08、14、20时三次定时观测。()
第7题:
2014年1月1日起基准站、基站人工定时观测时次调整为每日5次。基准站、基站观测云量、云高,不观测云状,云高前不记录云属;一般站不进行云的观测。
第8题: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第9题:
缺测是指某次定时观测全部未进行并在正点后()(基准站正点后())内未进行补测,每发生一次算()个错情。
第10题:
自动站数据异常,若无自动记录可代替时,仅在相应定时时次进行人工补测(草温除外),其他时次按缺测处理。若某要素人工观测仪器已按规定撤除,则该要素不再人工补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