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报段次
发报时间
测验段次
测验时间
第1题:
采用水情信息编码同时编报()的信息时,可重复编写水情站码、观测时间、要素标识符和数据。从第二个水情站开始,前面由水情站码引导符;();引导,中间用空格分隔。但在一份信息编码中,最多可连续编列20个水情站的信息。
第2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时,对拟报的原始水情信息检查核对后,要按水情信息编码标准检查编码的基本格式、()、具体项目编码格式是否正确。
第3题:
对需要发送的有关水情信息,要从已有的水文测验记录(人工观测或自记记录)中摘录、登记到专门的登记薄,并进行核对和合理性检查,再进行()。
A、水位信息编码
B、流量信息编码
C、水情信息编码
D、泥沙信息编码
第4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是对水情信息的报送项目、起报标准、发报段次、()进行核查。
第5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是对水情信息的报送项目、()、发报段次、发往单位进行核查。
第6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时,对拟报的原始水情信息检查核对后,要按水情信息编码标准检查编码的基本格式、基本规则、()编码格式是否正确。
第7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要确认标识符,注意空格,核对数据数值单位及()。
第8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是对水情信息的()、起报标准、发报段次、发往单位进行核查。
第9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时,对拟报的原始水情信息检查核对后,要按水情信息编码标准检查编码的基本格式、基本规则、具体项目()是否正确。
第10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要(),注意空格,核对数据数值单位及有效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