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能力测验

单选题甲省乙市丙县某公司系经甲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该公司破产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丙县人民法院B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C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法院

题目
单选题
甲省乙市丙县某公司系经甲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该公司破产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丙县人民法院

B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C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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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吉林省丙市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民王某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作物和鱼的死亡,王某可向()起诉。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由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辖法院


参考答案:A, B

第2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甲县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及指定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

第3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8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第4题:

(三)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请回答第题。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
B、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
C、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D、A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据此可知,“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A市与C市均为犯罪行为地。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公海上的故意杀人案应由船舶最初停泊地B市法院管辖。

第5题:

2015年母亲节前夕,家住甲省A县的小刘,通过在乙省B县的“某网站”给远在丙省C县的母亲购买了二套“化妆品”作为母亲节礼物,收货人及收获地址都写母亲的地址。其母收到的“化妆品”只有一套且质量有问题系过期产品。小刘与网站交涉,未果,小刘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甲省A县法院
B.乙省B县法院
C.丙省C县法院
D.三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为乙省B县。《民诉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是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物,收货地丙省C县为合同履行地。因此,BC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第6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第7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 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 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 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 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 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 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 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3.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 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D项错;根据《民亊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 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故D项错误。

第8题:

李某系甲县农民,2006年到乙市打工期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讯问过程中,李某供述其还在2004年至2005年间在甲县实施抢劫行为多次,共抢劫财物价值5万余元;还在甲县对邻居张某敲诈勒索,迫使其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后来到丙县打工的李某。本案中,对李某享有刑事审判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只有甲县或乙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我国刑诉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李某在乙市实施了盗窃罪行为,在甲县实施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行为,因此甲县、乙市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由于敲诈勒索罪是财产犯罪,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犯罪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都是犯罪地,因此本案的正确答案是ABC。可见,《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法的扩张解释。当几个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享有管辖权时就发生了管辖权竞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9题:

某新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跨甲市的乙县和丙市丁县两个县级行政区,甲市和乙市同属戊省,则应当对该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 )应急管理部门。

A.甲市
B.戊省
C.丙市
D.丁县

答案:B
解析:
考点: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故本题应选择B 选项

第10题:

(2015年)位于甲省乙市丙县的某建材公司是乙市所属企业,正在进行项目改造。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向(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

A.甲省卫生行政部门
B.甲省安全监管部门
C.乙市安全监管部门
D.丙县卫生行政部门

答案:D
解析: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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