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能力测验

单选题美国大律师赫梅尔,在一件赔偿案中代表某保险公司出庭辩护。原告生成他的肩膀被摔下来的升降机轴打伤,至今右臂仍抬不起来。“请给陪审员们看看,你的右臂现在能举多高?”赫梅尔说道。原告慢慢地将手臂举到齐耳的高度,并表现出非常吃力的样子,以示不能再举得更高了。“那么,你在受伤前能举多高呢?”赫梅尔话音刚落,原告不由自主地一下将手臂举过了头顶,引起全庭哄堂大笑。原告所犯的逻辑错误是A 因果倒置B 机械类比C 模棱两可D 自相矛盾

题目
单选题
美国大律师赫梅尔,在一件赔偿案中代表某保险公司出庭辩护。原告生成他的肩膀被摔下来的升降机轴打伤,至今右臂仍抬不起来。“请给陪审员们看看,你的右臂现在能举多高?”赫梅尔说道。原告慢慢地将手臂举到齐耳的高度,并表现出非常吃力的样子,以示不能再举得更高了。“那么,你在受伤前能举多高呢?”赫梅尔话音刚落,原告不由自主地一下将手臂举过了头顶,引起全庭哄堂大笑。原告所犯的逻辑错误是
A

因果倒置

B

机械类比

C

模棱两可

D

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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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13 题 汤姆为美国人,因在中国犯故意伤害 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哪 些做法是错误的?

A.法院准许汤姆委托其美国好友著名大 律师查里斯作为其辩护人,但规定查里斯不许 以律师身份辩护,法院只将其作为普通的辩 护人

B.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汤姆以合议庭中的 某一审判员为受害人的大学好友为由向法庭 申请其回避,该法庭以汤姆不享有此诉讼权利 为由驳回了其回避申请

C.该法庭驳回汤姆回避申请的决定书使 用中文书写,并附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的英文 文本

D.该法庭要求汤姆承担翻译的费用


正确答案:ABC
[考点] 外国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答案及解析] ABC。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对于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B项错误,因为根据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汤姆和我国的诉讼参与人一样同样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法院却剥夺了其权利。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文本为准。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如果外国籍被告人拒收诉讼文书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104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C项错误,D项正确。

第2题:

美国大律师赫梅尔,在一件赔偿案中代表某保险公司出庭辩护。原告生成他的肩膀被摔下来的升降机轴打伤,至今右臂仍抬不起来。“请给陪审员们看看,你的右臂现在能举多高?”赫梅尔说道。原告慢慢地将手臂举到齐耳的高度,并表现出非常吃力的样子,以示不能再举得更高了。“那么,你在受伤前能举多高呢?”赫梅尔话音刚落,原告不由自主地一下将手臂举过了头顶,引起全庭哄堂大笑。
原告所犯的逻辑错误是

A. 因果倒置
B. 机械类比
C. 模棱两可
D. 自相矛盾

答案:D
解析:
原告犯说手臂不能举很高,只能举到耳朵的高度。可是当赫梅尔问原告犯时,他却能将手举过头顶,与之前说的话自相矛盾。所以选择D。

第3题:

在王某诉某区工商局违法查封货物一案中,该局法制科科长纪××出庭应诉。问本案中纪××的法律身份是( )。

A.原告

B.被告

C.诉讼代表人

D.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C

第4题:

下列关于证人和证人证言表述正确的是()。

  • A、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 B、证人出庭确有困难的,可以由他人代替出庭
  • C、在民事诉讼中,单位没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 D、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作为证人

正确答案:A,D

第5题:

某案,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死刑,那么他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有哪些?

A:他有权从被追诉开始自行辩护
B:他有权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辩护
C:他有权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委托辩护人
D:如果他没有委托辩护人,到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34条。

第6题:

李某因为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天,在拘留所被同室王某殴打致死,他的过继儿子小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法院以小李某没有原告资格为由,驳回他的起诉.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庭审过程中中止审理的情形?( )

A.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B.被告人脱逃
C.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
D.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答案:C
解析:
考点:中止审理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 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 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故A、B、D项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 条第1款的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可知,C项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依题意,C项当选。

第8题:

张某15岁时强奸她人,在4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他一起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其21岁朋友王某。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查明王某并未参与强奸行为,只是经常和甲在一起厮混而已,因而决定撤销关于王某的案件部分。张某最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判了此案。对于此案,下述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当张某未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

B.张某可以委托王某作为他的辩护人

C.张某可以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某人民法院作陪审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

D.张某可以委托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朋友李某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ABCD
《高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选项BCD都正确。根据《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本案中张某审理时已满18周岁,因此,法院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选项A正确。

第9题:

下列案件中不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有:()

  • A、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 B、秦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C、简易程序中,法院以捎口信的方式通知原告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没有到庭
  • D、张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正确答案:A,C,D

第10题:

在英国,大律师负责接待当事人,小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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