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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市A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B县人民法院。甲市B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B县人民法院应该(  )。[2007年真题]A 将该案退回A县人民法院B 将该案移送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C 自己审理此案D 报请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题目
单选题
甲市A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B县人民法院。甲市B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B县人民法院应该(  )。[2007年真题]
A

将该案退回A县人民法院

B

将该案移送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

自己审理此案

D

报请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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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8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第2题: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M县法院,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大应由M市法院管辖,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A.M县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异议,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当裁定驳回

B.若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乙公司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C.如果M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到M市人民法院管辖,甲公司未提出

上诉,但M市人民法院认为裁定确有错误,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D.M县人民法院就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前,甲公司申请撤诉,M县法院应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后,再经相应的法院对撤诉进行处理


正确答案:D
37.【答案】D 【考点】.管辖权异议【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故D项错误。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第3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第4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到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第5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裁定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哪一人民法院审理?(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D.丁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对于地域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6题:

2004年,河北省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依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应当归还的部分财物还存放在其居住在河南省丙县的表兄家中。于是,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委托丙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丙县人民法院在收到乙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件后对委托执行的生效判决进行了仔细的审查,认为该判决证据不足,拒绝对其进行执行。甲市乙区人民法院无奈,请求其上级人民法院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丙县人民法院执行,被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为被执行的财产在丙县,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丙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

B.丙县人民法院可以对委托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可以向委托法院提出建议

C.丙县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委托法院的请求进行执行,不得拒绝执行

D.丙县人民法院拒绝执行时,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丙县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民诉法意见》第261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民诉法意见》第159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根据上述规定,A、C、D项都是正确的,B项错误,因为受委托法院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

第7题:

A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后,移送B县人民法院。B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依照规定也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

A.再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C.将该案退给A县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D

第8题:

河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于是把案件移送至本市北山县人民法院。北山县人民法院则认为该案应该由本市的南湖县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情形下,北山县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下列哪一项( )

A.自行将案件移送至南湖县人民法院

B.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C.受理后作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告知原告向南湖县人民法院起诉

D.报请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D选项正确。

第9题:

钱某是甲县一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听人说省会做乞丐赚钱容易,便来到省会,沿街乞讨,被省会市新市区公安分局送进市收容所,关押5日后遣送回甲县。钱某后又到乙县乞讨,听人说公安局收容关押乞讨是非法的,遂向乙县人民法院起诉新市区公安局,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乙县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因其对本案无管辖权

B.乙县人民法院如受理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可以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可以再移送

D.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不能再移送


参考答案:A, B, D

第10题:

2004年,河北省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依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被 告应当归还的部分财物还存放在其居住在河南省甲市两县的表兄家中。于是,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委托丙县 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丙县人民法院在收到乙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件后对委托执行的生效判决进行了仔细的 审查,认为该判决证据不足,拒绝对其进行执行。甲市乙区人民法院无奈,请求其上级人民法院甲市中级 人民法院指令丙县人民法院执行,被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因为被执行的财产在丙县,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丙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 B.丙县人民法院可以对委托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可以向委托法院提出建议 C.丙县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委托法院的请求进行执行,不得拒绝执行 D.丙县人民法院拒绝执行时,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丙县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民诉意见》第261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民诉意见》第259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根据上述规定,ACD项都是正确的,B项错误,因为受委托法院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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