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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13万元。甲与乙遂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13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A甲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B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C甲的委托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乙亦应承担D甲申请撤诉,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申请撤诉

题目
多选题
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13万元。甲与乙遂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13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甲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

B

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C

甲的委托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乙亦应承担

D

甲申请撤诉,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申请撤诉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乙属于果园的共同承包人,对果园遭受的损失享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甲一人的诉讼行为经乙承认,对乙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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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急于与乙签定一份合同,但甲一时找不到合同专用章,遂借用丙的合同专用章和乙签定了合同,后甲、乙在履行合同时候发生纠纷,乙应当以谁为被告?()

A.以甲为被告

B.以丙为被告

C.以甲和丙为共同被告

D.以甲或丙为被告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侵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

C.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D.如果在诉讼中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AC
81.【答案】AC 【考点】 共同诉讼中被告的认定【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3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故AC项错误。

第3题: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l0万元,借期2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2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正确答案:ABC
解答本题,首先需要判断的是本案保证属何种性质。本题中“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据此判断,这属于一般保证。《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据此,A当选。又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BC当选。

第4题:

甲地甲公司向乙地乙公司购买钢材 100 吨,履行地点在丁地,价格 100 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地丙公司应甲的要求为其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在丁地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丙公司也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现在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和丙承担责任,它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乙公司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其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1)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责任,可以向甲地(甲公司住所地)或者丁地(合同履行地点)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相对于丙公司的担保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被称为主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中,甲地是甲公司的住所地,丁地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且乙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
(2)乙公司只起诉丙公司承担责任,则应该向丙地(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丙地是丙公司的住所地

第5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D
【考点】案外人异议之诉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l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程序解释》第l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结合本题,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丙银行向法院主张自己享有实体权利,且被执行人乙公司反对丙银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丙银行应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和被执行人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而不是只能以甲公司或乙公司为被告起诉,也不是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第6题:

吉林省丙市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民王某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作物和鱼的死亡,王某可向()起诉。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由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辖法院


参考答案:A, B

第7题:

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未能履约,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丙公司该以谁为被告?(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A
通常,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但《民诉意见》第40条作了例外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前提是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的,仍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由法人作为当事人。所以本案应以甲公司为被告。

第8题:

甲与乙共同承包的科技实验田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后,产量大幅度下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甲与乙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13万元。在本案诉讼进行过程中,下列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对乙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B.甲变更对丙的赔偿请求,如果乙同意,该行为对乙有效

C.甲不得单方申请撤诉,因为甲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D.法院判决后,乙不服提起上诉,可以征得甲的同意,如果甲同意,视为甲与乙共同上诉


正确答案:ACD
《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因此,ACD错误。甲可以单方撤诉,其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只对甲自己发生效力,民事诉讼中没有共同上诉的概念,D错误。

第9题:

甲将10万元借给乙,乙到期未还;乙将25万元借给丙,丙到期也未还。如果甲欲起诉实现自己的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可以乙为被告起诉,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甲可以丙为被告起诉,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甲可以乙与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D.甲可以乙为被告起诉,丙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l3万元。甲与乙遂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13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

B.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C.甲的委托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乙亦应承担

D.甲申请撤诉,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A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应同时掌握普通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正确答案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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