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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宁某、王某和林某为同一幢楼的居民,某日宁某酒后接连砸碎了王某、林某存放于楼下的汽车玻璃,王某和林某遂同时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二人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此诉讼类型为(  )。A 普通的代表诉讼B 特别的合并诉讼C 普通的共同诉讼D 必要的共同诉讼

题目
单选题
宁某、王某和林某为同一幢楼的居民,某日宁某酒后接连砸碎了王某、林某存放于楼下的汽车玻璃,王某和林某遂同时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二人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此诉讼类型为(  )。
A

普通的代表诉讼

B

特别的合并诉讼

C

普通的共同诉讼

D

必要的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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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40%,李某和王某各出资30%。张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独任监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的借款充当保证人,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拒绝,王某书面要求李某起诉张某,李某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拒绝赔偿损失后,王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B.李某收到王某的书面要求3013后不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C.王某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

D.王某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


正确答案:BD
《公司法》第152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2题:

王某与张某、王某与赵某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并合并审理,应具备的条件是( )。

A.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类的

B.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C.必须经过本案当事人同意

D.不用经过当事人同意,直接由人民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ABC
【解析】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合并审理。

第3题:

王某因被李某(17岁)诽谤而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根据下列假设的条件回答 95~97 题。

第 95 题 假设人民法院发现除王某外,还有其他被害人;而王某明知有其他侵害人,但只对李某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些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

A.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B.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他侵害人参加诉讼

C.判决宣告后,王某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侵害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
参见《刑诉解释》第193条。

第4题:

甲市的王某到乙市旅游与丙市的张某发生冲突将张某打成轻伤,乙市公安局为了防止王某逃走而对王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王某对该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向甲市法院提起诉讼
B.王某可以向乙市法院提起诉讼
C.王某可以向丙市法院提起诉讼
D.若王某分别向甲市和乙市的法院提起诉讼,则应该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C: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D: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

第6题:

张某因王某拒不履行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王某因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王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

D、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参考答案:D

第7题:

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B.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D.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正确答案:ABC

第8题:

王某因专著被某出版社盗版,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进行中,王某心脏病突发去世。则对本案:( )

A.人民法院应延期审理

B.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C.若王某的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裁定终结诉讼

D.若王某的继承人参加诉讼,则王某生前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其继承人有效


正确答案:BC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可知应选B,同时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37条和《民诉意见》第167条可得出CD答案。

第9题:

老一代科技工作者林某因专著被某出版社盗 版,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进行中,林某心脏病突发去 世。则对本案:( )
A.人民法院应延期审理
B.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C.若林某的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裁定终结诉讼
D.若林某的继承人参加诉讼,则林某生前实施的 诉讼行为对其继承人有效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可知 应选B项,同时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37条和《民诉 意见》第167条的规定可得出C、D项也正确。

第10题:

下列案件中,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是:

A:方某和范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给予处罚,两人均不服,提起诉讼的
B:治安行政案件中,作为共同被侵害人的刘某和牛某不服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
C: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卫生局和环保局对其联合作出的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
D:尹某和宁某因违章被分别处罚均不服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答案:D
解析:
必要的共同诉讼主要有如下情况:一是两个以上共同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分别处罚,受处罚人均提起诉讼的。二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法人、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在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给予处罚。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服,而提起诉讼。三是治安行政案件中,两个以上的共同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四是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加害人)和被侵害人双方均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五是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针对同一被管理人联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管理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A项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第一种情况9B项属于第三种情况;C项属于第五种情况;只有D项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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