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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告,确定2013年11月15日之前为债权申报期,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A红远集团尚未代替红远公司偿还贷款,因此红远集团不能申报债权B乙公司被拖欠的加工费可以申报债权C丙公司未到期的场地使用租金,视为到期可以申报债权D丁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应待法院判决后申报

题目
多选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告,确定2013年11月15日之前为债权申报期,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

红远集团尚未代替红远公司偿还贷款,因此红远集团不能申报债权

B

乙公司被拖欠的加工费可以申报债权

C

丙公司未到期的场地使用租金,视为到期可以申报债权

D

丁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应待法院判决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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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的有( )

A.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应当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B.连带债权人必须由全体连带债权人共同申报债权

C.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D.作为票据出票人的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后,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CD
《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故A错误。
《企业破产法》第50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故B错误。
《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故C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55条规定:“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申报债权。”故D正确。本题选CD。

第2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中,说法错误的是( )。

A.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起计算

B.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

C.案件较为简单,债权人较少的,可以确定较短的申报期限,但不得短于30日

D.债权申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申报期限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案件较为简单,债权人较少的,可以确定较短的申报期限,但不得短于30日。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B.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

C.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

D.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


正确答案:A
解析:(1)选项AD: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申报;(2)选项B: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3)选项C: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开始前可以补充申报。

第4题:

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某年8月18日人民法院作出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的裁定,并于同年8月25日予以公告。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为60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乙公司为甲公司债权人,享有15万元的债权,因为未收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的通知,同时也未看到人民法院的公告,因此在60日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进行了一次分配后,才提出债权申报,乙公司的债权申报是否有效?管理人应否接受其债权申报?


正确答案:
乙公司的债权申报有效,管理人应接受其债权申报,但是乙公司只能参与未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包括法定申报期限和延展申报期限。法定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确定申报期限为60日,在该60日的申报期内乙公司未申报债权,而是在破产财产进行了一次分配后提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延展申报规定,接受其债权申报,符合规定。但是已分配的破产财产对乙公司不再补充分配,乙公司只能就未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依法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5题:

下列有关未申报债权的后果说法正确的是()。

A、未申报债权人丧失了实体权利

B、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C、债权人进行补充申报成功的,已进行的分配收回重新分配

D、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参考答案:BD

第6题:

关于破产案件的债权申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至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债权人都可以申报债权

B.因诉讼尚未判决的债权不可以申报

C.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不必申报

D.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债权申报。根据规定,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7题: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8题:

对破产企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 )。

A.在收到债权申报受理通知后1个月内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

B.未收到债权申报受理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申报债权

C.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供该债权数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D.若其债权有担保,在申报债权的规定期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无担保的债权


正确答案:C
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见教材第296、308、309页。
考核目的:掌握债权申报的期限规定、申报程序等。明确破产债权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第9题: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正确的是( )。

A.申报期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l3起3个月内

B.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不得补充申报

C.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补充申报

D.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


正确答案:D
债权申报的法定期限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不短于30天,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第10题:

关于破产案件的债权申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B.连带债权人不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

C.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D.附条件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债权申报的要求。根据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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