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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2008年9月30日,某市A区的饰家装潢公司与B区的玛丽石材公司于C区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玛丽公司向饰家公司提供500平方米的装饰立面石材,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提交该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008年10月31日双方发生争议,争议的石材位于D区。2011年6月30日,饰家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甲、乙、丙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甲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始后,饰家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保全玛丽公司在D区的财产,仲裁委员会接受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应该将该申请提交()。AA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C区人

题目
多选题
2008年9月30日,某市A区的饰家装潢公司与B区的玛丽石材公司于C区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玛丽公司向饰家公司提供500平方米的装饰立面石材,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提交该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008年10月31日双方发生争议,争议的石材位于D区。2011年6月30日,饰家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甲、乙、丙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甲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始后,饰家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保全玛丽公司在D区的财产,仲裁委员会接受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应该将该申请提交()。
A

A区人民法院

B

B区人民法院

C

C区人民法院

D

D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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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金鑫公司(位于南京市玄武区)与财贸公司(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在合同中约定,金鑫公司提供木材,由财贸公司为金鑫公司加工家具l20套,并约定合同的履行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财贸公司其后将加工过程交由其位于建邺区的分厂加工完成。后双方因家具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金鑫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

A.玄武区人民法院

B.浦口区人民法院

C.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D.建邺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被告住所地浦口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其次,合同履行地应当为雨花台区,因此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第2题:

1999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


参考答案:

(1)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市机械加工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
(2)在本案中,存在一个诉,即市机电公司基于合同要求市机械加工公司支付所拖欠设备款的诉;该诉属于给付之诉;其诉的标的是市机电公司与市机械加工公司基于该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的加工公司是否应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50万元设备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人民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两个人民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因为乙区人民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4)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所涉及合同虽然是加工公司所签订,但加工公司已与市机械公司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也就是说,加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已转让给市机械加工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50条规定,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故其意见是不正确的。
(5)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在其所应支付设备款中扣除原材料钱30万元的请求能够形成反诉,因为该请求符合反诉主体特定、目的对抗、请求独立等形成反诉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反诉请求,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告知市机械加工公司就反诉部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得将反诉与就本诉的上诉部分一并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这样会剥夺当事人就反诉部分的上诉权。
(6)市机电公司可以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向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
(8)丁区人民法院受理市机电公司对市商贸公司的起诉后,在程序上应当作出裁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9)市机电公司可以采取人民法院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措施,即申请人民法院向市商贸公司发出履行债务通知,责令市商贸公司将其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的50万元直接支付给市机电公司。


第3题: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价值300000元的钢材,B公司向A公司提供价值400000元的水泥.货物价差由A公司付款补足。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 3

,AB两公司共应缴纳印花税为( )。

A.90元

B.120元

C.420元

D.480元


正确答案:C
解析: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购销合同,应以合同所载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AB的公司共缴印花税为(30+40)万元×0.3‰×2=420元。

第4题:

甲市A区的大地公司与甲市B区的云海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云海公司的机械设备拿到C区和D区使用,大地公司支付租金。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大地公司提起诉讼,那么对此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题:

(二)

某市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在C区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吨钢材,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甲公司依照合同履约后,乙公司一直拖欠甲公司20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丙公司。丙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乙公司2年房租共计50万元。为此,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特别说明如乙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丙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交给甲公司以抵消乙公司拖欠的货款。在答辩期间乙公司迁往D区。一审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若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他们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6题:

位于A区的天龙公司与位于B区的地虎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天龙公司向地虎公司提供3.5吨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合同签订后天龙公司未向地虎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地虎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本案应由A区法院管辖,因为A区为被告住所地

B.本案应由B区法院管辖,因为B区为原告住所地

C.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C区为合同履行地

D.本案应由A区、C区法院管辖,由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
37.答案:A 考点: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天龙公司与地虎公司签订的化工原料购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因此应由被告住所地即A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7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51~53 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 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车辆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7月2日,甲公司未收到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第 51 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也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BD。

第8题:

位于甲区的商贸公司与位于乙区的玻璃制品公司签定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丙区交货。合同签定后,因玻璃制品公司未能及时供货,商贸公司向乙区法院起诉。如果乙区法院以下列哪些理由不予受理,其做法是正确的是:( )。

A.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B.本案由合同履行地丙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

C.商贸公司与玻璃制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D.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是起诉的基本条件。又根据《民诉意见》第l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A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41条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8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4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因此,C项正确,应当入选。D项法律没有规定,因此也不得作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9题: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空调20台,交货地为C区乙公司的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案,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A区法院或者C区法院

D.B区法院和C区法院


正确答案:A
[考点]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
A。根据《民诉意见》第l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A区法院管辖。选A项。

第10题:

位于某市甲区的物资公司与该市乙区的电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电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为乙区电子公司建在该市丙区的仓库。因质量问题,物资公司向丙区法院起诉。丙区法院作出判决后,电子公司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中级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因电子公司转移其在乙区某银行的存款,物资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该财产保全应当由哪个法院采取?()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点】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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