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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位于甲区的伟业公司与位于乙区的龙发公司对位于丙区的一栋三层楼房的所有权产生争议,为此伟业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于是裁定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A乙区与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D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题目
多选题
位于甲区的伟业公司与位于乙区的龙发公司对位于丙区的一栋三层楼房的所有权产生争议,为此伟业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于是裁定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乙区与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

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C

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

D

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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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公司被甲市乙区地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09年8月4日依法向甲市地税局(位于该市丙区)申请复议。甲市地税局子9月18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分别向丙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丙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诉状,乙区人民法院于9月26日收到起诉状。关于适格被告和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区地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B.甲市地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C.乙区地税局是被告,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D.甲市地税局是被告,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和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本案中乙区地税局应当是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在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案件才能根据原告的选择确定管辖法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第2题:

(二)

某市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在C区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吨钢材,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甲公司依照合同履约后,乙公司一直拖欠甲公司20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丙公司。丙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乙公司2年房租共计50万元。为此,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特别说明如乙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丙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交给甲公司以抵消乙公司拖欠的货款。在答辩期间乙公司迁往D区。一审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若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他们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3题:

位于甲区的商贸公司与位于乙区的玻璃制品公司签定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丙区交货。合同签定后,因玻璃制品公司未能及时供货,商贸公司向乙区法院起诉。如果乙区法院以下列哪些理由不予受理,其做法是正确的是:( )。

A.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B.本案由合同履行地丙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

C.商贸公司与玻璃制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D.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是起诉的基本条件。又根据《民诉意见》第l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A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41条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8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4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因此,C项正确,应当入选。D项法律没有规定,因此也不得作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4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已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
考查合同纠纷的管辖。如无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法院管辖权,B项为被告住所地;D项为已经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且合同已经开始履行。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并且就仲裁协议问题自己在丙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前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但丙区人民法院未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乙公司所述属实。此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A.,发回丙区人民法院重审

B.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裁定

C.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发现案件属于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并且就仲裁协议问题自己在丙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前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但丙区人民法院未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乙公司所述属实。此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A.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重审 B.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C.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发现案件属于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第7题:

甲、乙两公司因位于A市B区境内的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向位于A市C区的市政府申请裁决,市政府裁决甲公司享有该土地使用权,乙公司不服,向位于省城B市的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裁决乙公司享有该土地使用权。甲公司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B区

B、A市C区

C、A市中级

D、B市中级


参考答案:C

第8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70~73 题: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

第 70 题 申请人甲公司应该向哪个或哪些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C。根据《民诉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第9题: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甲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A.应当提供担保
B.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C.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D.应当提供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的担保

答案:A,C
解析:
考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52条第2款、《财产保全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第10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已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哪些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B、C选项正确。购销合同中采取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属于合同履行地,因此D选项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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