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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2002年真题]A 原告B 被告C 法定代理人D 诉讼代表人

题目
单选题
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2002年真题]
A

原告

B

被告

C

法定代理人

D

诉讼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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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事实的是()。

A、当事人死亡

B、当事人撤诉

C、诉讼过程中周围城市发生地震

D、原告经过两次传唤拒绝到庭


参考答案:C

第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人员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 )。( 2015真题 )
A.原告
B.被告
C.鉴定人
D.第三人
E.审判员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第3题: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形是( )

A.当事人客观上不能自行收集的

B.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C.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

D.法院认为当事人提供伪证的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而《民诉法意见》第73条明确规定了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证据的4种情形:“(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因此,D选项不属于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

第4题:

单选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

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

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

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因此,张某与大陆当事人享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5项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的,可邮寄送达。第5条第1款,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因此,受送达人并不是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也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

第5题: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

  • A、鉴定人
  • B、原告
  • C、被告
  • D、第三人

正确答案:A

第6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D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原告
B.被告
C.证人
D.共同诉讼人
E.诉讼代理人

答案:A,B,D
解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C项,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E项,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8题: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

A.鉴定人

B.原告

C.被告

D.第三人


参考答案:A

第9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原告
  • B、被告
  • C、证人
  • D、共同诉讼人
  • E、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A,B,D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B

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C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D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现为新《民事诉讼法》205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B项,举证期限是指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举证期限的性质既是指定期间,又是任意期间。对于指定期间,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变更,这种变更并不需要法律规定的理由。对于任意期间,则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加以变更,但应当得到法院的认可。《民诉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C项,《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D项,《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提起上诉的期间属于法定期间且属于不可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期间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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