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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双方串通签订买卖合同,从A银行贷款900万从事房地产投资,A银行要求他们担保,于是他们欺骗丙说是为了购买原材料而贷款,于是丙作为保证人提供T保证。后因房价暴跌,债务人甲、乙无法还款.导致A银行损失900万元。于是A银行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1)甲、乙烈方与A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2)丙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3)倘若丙知道两人贷款炒房.但碍于情面而提供担保,丙应承担怎样责任?

题目
问答题
甲乙双方串通签订买卖合同,从A银行贷款900万从事房地产投资,A银行要求他们担保,于是他们欺骗丙说是为了购买原材料而贷款,于是丙作为保证人提供T保证。后因房价暴跌,债务人甲、乙无法还款.导致A银行损失900万元。于是A银行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1)甲、乙烈方与A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2)丙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3)倘若丙知道两人贷款炒房.但碍于情面而提供担保,丙应承担怎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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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哪些业务?

A讼诉保全担保

B为借款人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C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D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参考答案:C

第2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4题: 为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3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35万元。经乙银行审查同意,由甲公司的常年客户丙公司作保证人,为甲公司的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当即按合同规定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乙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和乙银行都未将此事告知丙公司。延期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乙银行贷款,乙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是(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反担保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

第3题: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甲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期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

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第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照约定实现。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第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第四,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

第4题:

2007年10月,公民丙因疾病急需现金,不得已出卖自己的住房,公民甲乘机迫使丙以市价的四分之一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2月,甲向银行乙借款20万元从事果品销售,银行乙要求甲提供抵押担保,甲于是将从丙处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3个月内还款,双方还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为房屋一套,双方于2008年1月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甲由于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债务,于是,2008年7月,银行乙向法院提出申请,欲拍卖房屋。问:
(1)甲、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
(2)丙在法定期间内是否向甲主张返还房屋,对甲、丙之间房屋登记的效力有何影响?为什么?
(3)甲、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成立?为什么?
(4)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向甲主张返还房屋,则应当如何确定抵押权的效力?为什么?
此时丙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案:
解析:
(1)甲、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乘人之危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故丙可以在1年的期间内主张撤销权,撤销该合同。
(2)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甲应当返还房屋,因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甲占有房屋失去法律依据,故房屋登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丙有权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当然,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登记行为属于有效的登记行为。
(3)甲、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于2007年12月生效。由于《物权法》区分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考生可具体参见《物权法》第15条——编者注),因此,抵押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但抵押权自双方办理登记时成立,即抵押权是在2008年1月成立的。
(4)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房屋登记行为无效。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具体参见《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房屋登记行为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为乙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认定抵押权有效。由于抵押权有效,因此,丙主张撤销权后,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

第5题:

从投资角度理解,投资人购买收益性房地产的目的是为了购买该房地产未来所能产生的一系列收益,而不是购买该房地产本身。(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投资者购买收益性房地产的目的,不是购买房地产本身,而是购买房地产未来所能产生的一系列收益。参见教材P216。

第6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 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 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 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过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21.C【解析】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扣连带责任  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A错  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  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  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  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故B错误,C正确。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  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  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  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  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D错误。

第7题:

从投资角度理解,投资人购买收益性房地产的目的不是购买该房地产本身,而是为了购买该房地产未来所能产生的一系列收益,(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收益法概述。投资者购买收益性房地产的目的,不是购买房地产本身,而是购买房地产未来所能产生的一系列收益。P216。

第8题:

以下表述不属于证券投资与银行贷款的区别()

A、银行贷款一般不能流通转让,而银行购买的长期证券可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和买卖

B、银行贷款是由借款人主动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处于被动地位,而证券投资是银行的一种主动行为。

C、银行贷款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而证券投资作为一种市场行为,不存在抵押或担保问题

D、银行贷款没有风险,而证券投资有风险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首饰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丙为某公司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担保授权。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首饰运送至乙所在地,但是乙认为首饰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首饰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首饰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1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1个月到期后,乙企业以资金流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债务,于是甲要求担保人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不知道该合同变更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甲于是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是否有担保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并说明理由。
(3)丙以不知道合同变更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丙具有担保资格。(0.5)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题中,丙有法人的书面授权,因此可以提供保证。(1.5)
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分)
3.丙以不知道合同变更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做法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1.5分)

第10题:

王先生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一套,150平方米,房款共70万元,由于王先生目前积蓄不 多,于是决定从银行贷款,贷款七成,采取等额本息方式还款,20年还清(假设贷款年利率为6%)。
按照国家规定,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按照购销金额的一定比例贴花。则就买卖合同王先生需要交纳印花税( )元。

A.120
B.84
C.168
D.210

答案:D
解析:
印花税为比例税率时,适用0.0003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故印花税应纳税额=700000×0.3%0=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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