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企业。2007年1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
(1)4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10 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为了鼓励多购商品,甲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72 000元,增值税额为12 24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存银行。
(2)8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60 000元,增值税额为10 200元。甲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1,n/30。
(3)15日,收到B公司的扣除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4)18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90 000元,增值税额为15 300元。货款尚未收到。
(5)22日,C公司发现所购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 6%的销售折让。甲公司经查明后,同意给予折让并取得了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6)31日,销售给B公司的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B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退货款,并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本题不要求编制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第2题:
2011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付款。2011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11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1)2011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 250
营业外支出 64 350
其他应收账款 23 400
贷:应收和账款 351 000
(2)2011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贷:其他应收款 23 400
借:库存商品 13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 000
第3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1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117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5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1170)万元。
第4题:
第5题:
汇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1~3月发生如下业务:
(1)1月8日,汇丰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10 000元。
(2)2月12日,汇丰公司向明远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 000元;汇丰公司已收到明远公司支付的货款468 000元,并将提货单送交明远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180 000元。
(3)3月6日,汇丰公司向环宇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0 000元,增值税额为85 000元;汇丰公司收到环宇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585 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汇丰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60 000元。
要求:
作出汇丰公司的账务处理。
(1)①
借:应收账款 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000
②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 000
贷:库存商品 210 000
(2)①
借:银行存款46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000
②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000
贷:库存商品 180 000
(3)①
借:应收票据 585 000
应收账款 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000
银行存款 2 000
②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 000
贷:库存商品 360 000
第6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2年3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
(1)3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1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为了鼓励多购商品,甲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72000元,增值税额为1224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存银行。
(2)5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甲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1,n/30.
(3)13日,收到B公司的扣除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4)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90000元,增值税额为15300元。货款尚未收到。
(5)20日,C公司发现所购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6%的销售折让。甲公司经查明后,同意给予折让并取得了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本题不要求编制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第7题:
甲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业务
(1)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属应税消费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成本60000元,已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
(2)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率17%,成本350000元,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000元。
(3)与丁公司签订代销协议,委托丁公司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丁公司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
(4)销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700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00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
(5)乙公司要求退回部分本年购买的A产品。退回的产品售价为20000元,销售成本为12000元,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
(6)收到丁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丁公司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收到先征后返退回的增值税20000元。
(8)甲企业收到丁公司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
要求:
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
第8题:
2005年6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协商,乙公司应于2005年10月31日付款。2005年8月6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8352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销售退回的金额为351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元,成本25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出售该笔应收账款发生的出售损益为( )元。
A.64350
B.32380
C.22360
D.48350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