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竞赛

单选题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电冰箱的买卖合同,由潘某向张某提供200台冰箱,在潘某准备向张某发货时,事先通过电话与张某联系,却被电信局告知张某已变更住所,致使潘某不知向何处发货。此时潘某应如何处理()A 因履行不能而合同无效B 可解除合同C 可终止履行D 可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题目
单选题
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电冰箱的买卖合同,由潘某向张某提供200台冰箱,在潘某准备向张某发货时,事先通过电话与张某联系,却被电信局告知张某已变更住所,致使潘某不知向何处发货。此时潘某应如何处理()
A

因履行不能而合同无效

B

可解除合同

C

可终止履行

D

可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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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准备向张某购买50吨水泥,向张某发出要约。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王某在张某作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该要约。( )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被告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否为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李某依法对多少张古画享有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是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本案中的16张古画是被告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其母对一部分古画也享有继承权。李某依法可分得2张古画。16张古画是被告潘某的父亲和母亲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各8张,潘父死后,其所有的8张画由潘某和其母王某继承,各4张,被告潘某所得的4张为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可分得2张。


第3题:

张某、李某双方在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时,李某应张某的要求,由范某对李某履行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则该保证合同应由( )。

A.张某与李某签订

B.张某与范某签订

C.李某与范某签订

D.张某、李某、范某共同签订


正确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题中,范某是保证人,张某是债权人,所以应由张某和范某签订保证合同。

第4题:

张某早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里载明若李某承担了其生养死葬义务后,可继承张某的所有遗产。李某尽了生养死葬义务,但张某死后其两个儿子也向法院申请继承张某的遗产,则法院应做的处理是( )。

A.由李某继承

B.由张某的儿子继承

C.李某与张某的儿子平分遗产

D.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参考答案:A
解析: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本题已经不适合法定继承,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张某的财产应该归李某所有。

第5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张某履行债务,现李某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某有权( )。

A.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20.A EM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张某有权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第6题:

作家张某急需医疗费10万元,向房地产商潘某借款,以其最近撰写完成的一部小说文稿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出质,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并在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某出版社找到张某要求出版该小说,张某未经潘某同意,便许可出版社予以出版。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许可出版社印刷该小说,无需弪过潘某同意

B.若制版待印过程中,潘某发现表示反对的,其有权要求出版社停止印刷

C.潘某有权要求确定该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若制版待印过程中,潘某发现表示同意的,其有权要求张某将许可使用费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正确答案:BCD
「考点」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物权法》第227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故B、C、D均正确。张某许可出版社印刷该小说。应与潘某协商同意,故A错误。

第7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销售50台电冰箱的合同,张某已经支付预付款。但当王某向张某交付时,张某以目前市场价格实在太低无从获利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王某返还预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提存这批电冰箱后应及时通知张某

B.提存费用应由王某承担

C.张某领取提存的电冰箱之时,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消灭

D.王某可以拍卖电冰箱,而提存价款


参考答案:A

第8题:

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电冰箱的买卖合同,由潘某向张某提供200台冰箱,在潘某准备向张某发货时,事先通过电话与张某联系,却被电信局告知张某已变更住所,致使潘某不知向何处发货。此时潘某应如何处理?()

A、因履行不能而合同无效

B、可解除合同

C、可终止履行

D、可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答案:D

第9题:

宫某为某省司法局副局长,其表姐薛某为某报社记者,张某为薛某的同事。张某的儿子因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得知薛某与宫某的关系后,便交给薛某3万元请其向宫某“疏通”此事。薛某向宫某说明情况,并将2万元交给宫某妻子,但宫某拒绝为其说情。薛某遂以“司法局副局长表姐”的身份直接找到审理此案的法院审判长潘某,潘某迫于压力枉法裁判,将张某儿子无罪释放。对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宫某与薛某均构成受贿罪

B.宫某不构成犯罪,薛某构成受贿罪

C.薛某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犯罪

D.宫某及其妻子构成受贿罪


正确答案:B
B [解析] 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对受贿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以受贿论处。薛某利用宫某的特殊身份,通过潘某达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故薛某构成受贿罪。《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也就是说必须同时具备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两个要件才构成受贿罪。所以尽管宫某的妻子收受了薛某交其的2万元,宫某仍不构成受贿罪。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10题:

2002年8月张某伪造了一幅唐伯虎的字画,并且伪造了专家鉴定书,告诉陈某画是唐伯虎的真迹,陈某相信了张某的话遂购买了这幅赝品。2003年10月陈某发现画是赝品,但是陈某一直忙于工作,直到2004年12月陈某才找到张某,要求张某退钱,张某拒不退钱,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法院不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法院应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D:法院应认定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张某故意告知陈某虚假情况,诱使陈某与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是欺诈行为。《合同法》的效力高于《民法通则》,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55条规定了受欺诈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受欺诈人超过除斥期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题中陈某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法院不能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并未要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法院审判中立性和消极性的原则,法院不能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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