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3 外国法制史

问答题试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题目
问答题
试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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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适用日耳曼法的基本规则。


参考答案:

①属人主义原则,以出生事实为根据,日尔曼人使用本部族法,罗马人适用罗马法,二法发生矛盾时以日尔曼法为主。
②法律冲突则视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解决。


第2题:

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有()。

  • A、日耳曼法是属地主义的法律
  • B、日耳曼法是个体本位的法律
  • C、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
  • D、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

正确答案:C,D

第3题:

试述俄罗斯法的基本特点?


参考答案:(1)俄罗斯法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的范畴(2)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俄罗斯宪法的历史变革鲜明而直接地反映了俄罗斯国家政治形势及其价值观念的变化。

第4题:

试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日耳曼法所处的历史条件使它具有以下特点:
(1)是一种团体本位的法律。所谓团体本位是和个人本位相对而言的,指法律保护的中心和出发点是团体,法律对个人的保护不仅因为他是一个人,更因为他是团体的成员,因而个人行使权利,负担义务要受团体的约束,而不能由个人的意志来决定。
(2)是属人主义的法律。这是沿袭原始公社时期部族习惯只适用于本族全体成员的惯例而形成的原则。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并存就是实行这一原则的结果。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时期,由于日耳曼各部族杂居的人日益增多而出现的“五个人在一起,就有五种法律”的状况,也是实行这一原则的结果。
(3)具体的法律。日耳曼法不是抽象的法规,没一般的原则规定,而只是一些解决各种纠纷的具体办法。也就是说,在日耳曼法时期,处理案件的根据是以前同类案件的判决,“蛮族法典”实际上是种判例汇编。
(4)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的外部表现。在各日耳曼王国,各种法律行为,如转让财产等,都必须遵守固定的形式和程序,讲固定语言,配合着做一定象征性动作,有符合法定条件和人数的证人在场等,否则不发生效力。
(5)是一种世俗的法律。日耳曼法中虽然有宣誓和神明裁判等反映宗教信仰的制度,但法律内容中不包括宗教法规。这一特点使日耳曼法同古印度的法律,以及同阿拉伯帝国的法律有明显的区别,后两者同宗教教义有密切联系。

第5题:

试述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发展的影响。


正确答案: (1)对西欧封建制法律的影响。以日耳曼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习惯法在西欧封建社会中始终是一种普通适用的重要法律,罗马法虽然在中世纪欧洲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但只有补充效力,只是在习惯法没有规定时才加以引用。从两种法律的效力来看,习惯法仍高于罗马法。
(2)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的影响。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吸收了中世纪封建法律中的许多制度,特别是封建社会后期的制度,其中包括习惯法制度。

第6题:

试述日耳曼法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正确答案: 日耳曼法上的土地所有权和罗马法上的土地所有权不同,所有人的权利要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往往没有处分权。日耳曼时期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即自由农民土地所有权和教俗贵族大土地所有权并存,在并存过程中自由农民土地所有权逐渐消失,贵族大土地所有权不断增长,最后占据了统治地位。这一过程是西欧封建制度形成的反映。
(1)自由农民土地所有权。这种土地所有权是沿袭建国以前的制度形成的。基本内容是,房屋及其周转用篱笆围起来的小块园地归各个家庭私有,基本耕地仍属公社集体所有,分配给各个家庭单独使用;森林,牧场和水源等仍和过去一样,属公社集体所有,社员有共同权。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血缘纽带的松弛,公社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不断减少。原来的习惯规定,土地只能由男性继承人继承,但公元6世纪后期法国王颁布敕令规定,没有儿子,土地也可以由女儿或兄弟姐妹继承。这样,自由农民占有的份地逐渐演变为自主地,在社会封建化的过程中,不断被大地主兼并而推动其存在的地位。
(2)贵族大土地的所有权。在日耳曼初期,教俗贵族大土地占有制就已经开始形成,这种大土地占有制是西欧封建制度的基础。它最初主要是通过各国国王封赏土地而形成。侵入西罗马帝国后,国王们把被征服的土地大片地封赏给贵族,亲兵和基督教会,于是形成了大土地占有制。这种大土地占有制形成后,经过“委身制”“特恩权”“采邑制”而不断扩大和巩固。委身制是西欧封建制度形成时期教俗贵族兼并自由农民土地,迫使他们逐渐失去了人身自由,成为农奴的一种形式。特恩权和采邑制是调整国王和贵族之间,以及大小贵族之间关系的制度,通过这两种制度,巩固了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此外,日耳曼法土地制度中还包括农奴份地,农奴对份地的占有,使用和贵族的土地占有,使用有本质不同,它意味着被剥削,被奴役,应向贵族服劳役和尽各种义务,并被束缚在土地上。

第7题:

简述日耳曼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1.世俗性,日耳曼习惯法在产生之初未与日耳曼人的原始宗教完全分离。
2.具体性,日耳曼法以列举具体事实并附以相应罚则作为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
3.形式主义,其注意行为的外在形式和事件的客观结果而缺乏对行为人真实意思以及主观心态的关注。
4.团体本位,将个人责任归结于集体,氏族既是法律利益的享有者,又是相应法律义务的承担者。
5.属人主义,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罗马人适用罗马法。

第8题:

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参考答案:

特点:以团体为本位;贯彻属人主义原则;注重形式;缺乏抽象性。
历史地位:
1)日耳曼法是继罗马法之后在西欧占有主导地位的第一种法律体系;
2)日耳曼法导致和直接影响了封建法的形成;
3)日耳曼法以完全不同于罗马法的制度,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丰富了人类的法律宝库。并提示我们多角度的来认识法律现象。


第9题:

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1)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
(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
(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
(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
(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