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3 外国法制史

问答题试述教会法的发展历史。

题目
问答题
试述教会法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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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19世纪20世纪劳动法的发展概况?


正确答案: 背景:18世纪末期英国“劳工法规”的特点和无产阶级为反对这些法规的斗争,无产阶段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由自发性的运动发展到了有组织的自觉活动,工人群众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劳工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时间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要求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女工示成年工给予特殊保及实现社会保险等。此起彼伏的运动是现代劳动法产生的客观条件。
19世纪:英国1802<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以后,英国的劳工法规不断发展,1819.1833两次修订<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842又颁布了《十小时法》,1862年颁布了适用于一切大工业的工厂法。1878制定了关于工业的一般法令,1901制定了工场作业场法,对工人的劳动时间,工资给付日期地点以及以生产额之多少为比例的工资制度作了详细规定由此英国的劳动法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从英国1802<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起劳动立法在各国有了较大的发展,从制定某一方面的劳动法开始逐步发展成制定全面的劳动法,从制定某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问题的立法扩展到制定实施于整个国家的各种劳动者的立法,劳动法终于从民法法律规范中分离出来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各国的劳动法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1918年苏维埃政府颁布了苏俄第一部劳动法典。1922年重新颁布了更完备的《苏俄劳动法典》这一法典的出现对劳动法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个新的里程碑,为劳动法成为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战以后资产阶级力图加强对工人的压迫,出现了资本主义国家内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其特点是镇压工人动力和剥夺劳动者的权利,是劳动立法的倒退。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各国一般都提出了制定劳动法典的要求,对劳动法越来越重视,劳动法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第2题:

问答题
试述教会儿章接纳,融洽儿童的同伴关系的方法。

正确答案: (1)要使他们了解受欢迎幼儿的性格特点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学习如何与他人友好相处。总的说来,影响幼儿同伴交往的主要因素是幼儿性格的特点,如是否友好、帮助、享、合作、谦让、性子急慢、脾气大小、活泼程度、爱说话程度、胆子大小等。
(2)教师要引导其他幼儿发现这些幼儿的长处,及时鼓励和表扬,提高这些幼儿在同伴心目中的地位,通过有效的教育活动达到促进幼儿的交往。
(3)要使得同伴之间的互相接纳成为儿童的一种日常的交往行为,教师应当关注对儿童交往策略的指导,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让儿童学会诸如表示友好(微笑、拥抱、问好等)、服从、交换、轮流、模仿、借、收回、声明、道歉、提问、赞赏、安慰、建议、说理、协商、申辩等,并且在实际的过程中去操练这些策略,形成愉悦的、融洽的交往氛围,培育良好的同伴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第3题:

简述教会法的发展。


参考答案:1.早期发展阶段(4——9世纪):最初教会法的内容只限于神职人员的宗教纪律,但随着基督教地位的提高,教会法也不仅适用于教徒,开始对世俗居民具有强制性。
2.全盛时期(10——15世纪):随着教会势力的增长,教会法内容不断完善,教会法院的管辖权扩大到许多世俗事务,同时也出现了综合汇编的教会法规集即教皇教令集。教会法的研究也日趋繁荣,内容更加系统,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
3.衰落时期(16世纪以后):宗教改革以后,各国君主纷纷摆脱罗马教皇的控制。资产阶级以后,各国奉行政教分离,教会法的管辖范围逐渐缩小到信仰、道德等领域。但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教会法还存在较大影响。

第4题:

问答题
试述洋务运动时期教会教育的扩张情况。

正确答案: 洋务运动时期,教会学校的发展可大致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世纪60年代到1876年,教会学校数量大增,学生人数也达到2万左右,但仍以小学为主。第二阶段开始于1877年的第一次基督教传教士大会,基督教教会学校改变了过去零星分散、各自为政的状态,加强了相互之间的联系,在教会内部,教会学校的独立性加强了,并着手讨论和解决教会教育的具体问题,如教科书、课程设置、师资培训、考试制度及教学方法等,从而加速了教会学校的制度化发展,到19世纪末,教会学校总数增加到2000所左右,学生数增加到4万以上,而且办学层次更高,中等学校占10%,好多学校都在中学的基础上发展了大学班组;而且多数教会学校,特别是位于沿海通商口岸的教会学校,已不再免费招收穷苦人家的孩子,而是吸收新兴资产阶级家庭和其他富裕家庭的子弟,收取较高的学费,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教会教育的影响,还能在进行文化渗透的同时获取经济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问答题
试述欧洲联盟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基本特点:
(1)欧洲联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欧洲联盟法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欧洲联盟虽然是主权国家的联盟,但它是一种特殊的国际组织,它在某些领域具有主权权力,其机构具有超国家性,它有制定各种形式的政策、法规,调整成员国及其公民、法人的法律关系,所以,欧洲联盟发的性质已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
(2)欧洲联盟法不同于国内法。尽管它与成员国国内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它是独立于国内法的单独的法律体系。又由于欧洲联盟法与一般国际法一样,缺乏强制执行能力,欧洲联盟本身不是国家,没有军队、警察等国家机构,它的存在和发挥作用。均需依靠欧洲联盟法制度,而欧洲联盟法的效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成员国的态度。
(3)欧洲联盟法不仅兼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某些因素,同时也是在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强烈影响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4)欧洲联盟法在欧洲统一化的运动中逐渐发展和完备,已经打破了传统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融合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特点,称为一个“自成一类”的法律体系。
历史地位:开创了新的法律模式,进一步促进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互融合,不但对欧洲联盟各成员国,而且对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第6题:

试述天主教教会法的影响?


正确答案: 教会法是中世纪西欧一种重要法律,它与罗马法,日耳曼法一起成为西欧三大法律,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封建制度,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1)教会法的影响首先表现在观念和理论上,如法律观念,伦理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后世法学理论也深深留下了它的印记,这种影响是潜在的,长期的。
(2)表现在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上,教会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被资本主义法律吸收或改造。例如:
A.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西欧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受教会法的影响,在当代也强烈制约着婚姻立法的发展。宗教婚姻至今仍有很大势力,离婚立法改革进展之迟缓,以及某些国家离婚法中仍保留教会法的残余,都说明了这一问题。教会法注重保护寡妇利益,要求结婚时丈夫必须保证抚养其妻,这也直接导致了西方国家“扶养寡妇财产”制度的建立。
B.在长期占有取得问题上,教会法对连续善意的要求后来为法国,德国,意大利的法律所接受,成为大陆法系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C.在刑法领域,教会法注意对一般犯人进行灵魂的感化和道德的矫正,通过监禁给犯罪人一个反省自新的机关,这对近代的刑法思想也有很大影响,有人甚至将其称之为教育刑的先声。
D.在诉讼法领域,纠问式诉讼对大陆各国刑事诉讼法的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的。
E.教会法在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战争问题上所确立的某些原则对后世的国际法也有一定影响。教会法认为,民族间的关系是和平关系而非战争关系,国与国应该和平友好相处,所有争端都应通过协商加以解决,这些对后世国际法有很大影响。在战争问题上,教会法认为,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服,而是为了恢复和平,出于报仇或谋利而发动战争是非正义的。后世国际法也基本接受了这种对待战争的态度。为了使战争人道化,教会法又对武器的使用作了限制。英诺森三世时规定,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投石器等武器。后世的战争法规中禁止使用爆炸弹丸的规定,就是来自教会法的。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著作权概念的历史演变和发展?

正确答案: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一,原始版权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宋神宗继位之前,朝廷曾颁布朋“禁擅镌”的命令。
二,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
三,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亦即地印刷商无偿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俯视马丁.路德。他在1525年出版了一本题为《对印刷商的警告》的小册子,揭露了某些印刷商盗用他的手稿,指责这些印刷商的行为与拦路抢劫的强盗毫无二致。
四,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己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它从主要保护印刷出版者转为主要保护作者,这可以说是著作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但没有强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
五。法国1791年颁布《表演权法》,1793年颁布《作者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权的法律。之后的大陆法系国家皆沿用“作者权”的概念,与英国的“版权”相对应。“著作权”,“作者权”与“版权”的语词演进及发展,反映了知识产权立法史上对相关法律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形式的不同选择。在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国家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方面己出现相当程序的整合与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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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述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参考答案:

①是西欧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之一。
②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婚约的历史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⑴早期型婚约。主要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约,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较强的效力。
①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无婚约的婚姻往往被视为无效;
②婚约一经订立,便产生法律效力,无故违约要受到法律制裁;
③婚约往往是包办买卖婚姻的产物,大多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其他尊长代为订立。
⑵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婚约。与早期型婚约相比,其性质、内容、作用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
①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②婚约的订立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完全否定了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定约的权力,一般均为非要式行为;
③婚约无人身约束力,不因订婚立而发生必须结婚的义务,法院不受理婚约履行之诉;
④婚约可凭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随时解除。有些国家对一方过错而解约造成他方“精神损害”的情况,在法律上赋予受害的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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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①是西欧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之一。
②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