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技能考试

问答题有一中国公民,2012年1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700元(人民币,下同),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当月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3000。该纳税人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400元和7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收250元。 请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题目
问答题
有一中国公民,2012年1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700元(人民币,下同),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当月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3000。该纳税人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400元和7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收250元。 请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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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高级工程师2008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股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月从B国取得发表论文的所得3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28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208

C.180

D.280


正确答案:B
解析: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准予在计税时予以抵免,但最多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1400×20%]-(3000+300)+(3000-800)×20%×(1-30%)-280=208(元)。

第2题:

中国公民王某2014年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从A国取得中奖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在A国已缴纳税款折合人民币5000元;从B国取得转让财产收入8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8000元。王某从A国取得收入允许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限额为()。

A.2000元

B.4000元

C.2400元

D.400元


正确答案:B

第3题:

非居民纳税人的下列收入中,应在中国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在中国境内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B.出租境外房屋而取得的收入

C.从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收入

D.因履行合约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

E.将专利权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正确答案:AE

第4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李某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20%=5000(元)。

第5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B.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360元

C.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

D.一次取得偶然收入300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正确答案:C
【解析】(1)选项A: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 -20%)×30%-2000=5200(元);(2)选项B:一次取得稿酬收入300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1-30%)=3360(元);(3)选项C: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 × ( 1-20%)×20% =4800(元);(4)选项D:一次取得偶然收入300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0000×20%=6000(元)。

第6题:

高级工程师李某2002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 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80

C.200

D.280


正确答案:C

第7题:

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0元,已经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

计算孙某2008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稿酬应纳税额=50000×(1-20%)×20%×(1-30%)=5600(元)
(2)审稿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3)翻译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4)①A国讲学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应补缴税款=5200-5000=200(元);
②B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70000×(1-20%)×20%=11200(元),无需补缴税款。
(5)孙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600+2400+440+200=8640(元)

第8题:

某中国公民在2003年度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元,该收入已经在A国缴纳税款1200元;在国内取得工资收入,每月工资900元,并在12月底取得年终奖金3000元。该公民2003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45

B.210

C.385

D.295


正确答案:C

第9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李某获赠新型手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李某获赠新型手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第10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李某从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在A国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0×(1-20%)×20%×(1-30%)=4704(元)。
在A国取得的彩票中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6000(元)。
A国取得所得的抵免限额=4704+6000=10704(元),
在A国实际已缴纳的税款=6000+5000=11000(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
在B国取得的设计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元)>6000元,
则应在我国补税=7600-6000=1600(元)。
李某从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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