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执行的,税收管理员依法对合并或分立的纳税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执行的,税收管理员依法对合并或分立的纳税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第1题:
1 5 .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 )
第2题: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 )。
A、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B、合并前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C、合并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D、合并前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
第7题:
第8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