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
2家
3家
不限
第1题:
参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及轧差结算的企业是否必须是境内外成员公司?是否可以包括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如境外非成员企业?
第2题: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内资金占用企业外债指标,应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第3题:
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规定》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授权书》、《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等是否可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签署?
第4题: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承接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开户银行应为近三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含)类及以上的银行。
第5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企业集团实行集中收付的,可指定一家境内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负责对所有参与存放境外业务的境内成员企业的境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实行集中收付。
第6题:
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其国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购汇和付汇可否在两家不同银行办理?
第7题:
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下委托贷款,不同成员企业和性质账户间划转资金,需先上划至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再下划至成员企业。
第8题:
《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作废吗?
第9题:
对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来说,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
第10题: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的外债的借入和偿还必须通过主办企业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通道划转。